在企業進入法院破產程序后,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勞動爭議如何解決,一直是一個備受關注的問題。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仲裁委員會在這種情況下是否受理,需要進行深入的探討。深圳勞動工傷律師帶您了解一下相關的內容。
一、仲裁委員會是否受理破產企業的勞動爭議
在破產企業的勞動爭議中,勞動者一般會要求企業支付拖欠的工資、加班費、社保費等,并要求企業承擔違約責任等。而破產程序下,企業的財產已經被法院凍結,勞動者的要求很難得到滿足,因此他們可能會選擇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破產或者死亡的用人單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財產受托人,應當將勞動爭議解決的工作繼續履行,依法保障勞動者的權益。仲裁委員會應當繼續處理未決的勞動爭議案件,并及時告知有關當事人?!笨梢?,在破產或死亡的情況下,仲裁委員會應當繼續處理未決的勞動爭議案件,并告知有關當事人。這意味著,仲裁委員會在破產程序下可以受理勞動爭議案件。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受理企業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通知送達債權人后三日內將受理通知公告。在受理通知公告后,債權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債權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參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理?!笨梢姡谄髽I破產程序下,破產管理人有權處理債權人申報的債權,并將有限的財產分配給債權人。
勞動者的工資、加班費、社保費等屬于勞動報酬,應當排在優先受償順序之前。因此,在破產程序下,勞動者的權益受到了法律的保障,仲裁委員會可以依法處理涉及勞動爭議的案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仲裁委員會在受理勞動爭議案件時需要注意一些細節問題。例如,如果勞動爭議案件已經進入法院審理階段,則仲裁委員會不應再受理該案件;如果破產管理人已經對勞動者的債權進行了分配,則仲裁委員會也不應再受理該案件。此外,仲裁委員會在受理勞動爭議案件時還需要注意在法定期限內作出仲裁裁決,否則裁決將無效。
二、深圳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相關規定
根據《深圳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規則》第十七條規定:“企業破產或者死亡后,勞動爭議的處理工作,應當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破產管理人或者承受企業遺產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履行。受理該企業已有的未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由仲裁委員會繼續處理,并及時告知有關當事人?!笨梢姡渡钲谑袆趧訝幾h調解仲裁規則》與國家《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基本一致,仲裁委員會在企業破產或死亡的情況下應當繼續處理未決的勞動爭議案件。
另外,《深圳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規則》第二十五條規定:“仲裁委員會對破產企業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并將仲裁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相關單位?!笨梢姡钲谑袆趧又俨梦瘑T會在處理企業破產的勞動爭議案件時,也需要注意在法定期限內作出仲裁裁決,并將裁決書送達給當事人和相關單位。
三、案例分析
深圳市某公司由于經營不善,最終進入破產程序。在破產程序中,公司的部分員工向深圳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加班費等經濟補償金等。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請后,經過審理認為申請人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應當予以支持,并作出了仲裁裁決書,要求公司支付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公司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后并未履行,申請人將仲裁裁決書送達給法院并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審理中發現,公司已經被裁定破產,并有破產管理人負責管理企業財產和清償債務,因此不再具備進行仲裁的條件。法院因此駁回了申請人的強制執行申請。
在此案例中,雖然申請人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但由于公司已經被裁定破產,因此仲裁委員會不再具備進行仲裁的條件。此時,申請人應當向破產管理人申請其債權的清償,而非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四、結論
在企業破產程序中,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繼續處理未決的勞動爭議案件,并對申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仲裁裁決。但是,在受理勞動爭議案件時,仲裁委員會需要注意一些細節問題,如勞動爭議案件是否已經進入法院審理階段,是否有破產管理人對債權進行了分配等。此外,仲裁委員會在處理企業破產的勞動爭議案件時,也需要注意在法定期限內作出仲裁裁決,并將裁決書送達給當事人和相關單位。
最后,深圳勞動工傷律師提醒大家,勞動者在企業破產程序中發生勞動爭議時,應當及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是,在企業已經被裁定破產的情況下,勞動者應當向破產管理人申請債權清償,而非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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