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2018年8月16日,王女士加入一家外國公司,簽訂了一份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王女士工作認真負責,經常加班,表現021年5月,王女士發現自己懷孕了,于是降低了加班頻率,更加注重飲食和休息。得知王女士懷孕后,上級于2021年7月15日通知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王女士認為公司非法終止勞動合同,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那么問題來了,公司有權在勞動合同到期后終止雙方的勞動關系嗎?
顯然,公司沒有權利。
深圳勞動糾紛律師分析
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直接終止勞動關系(以北京市為例):
1.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重組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無《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
4.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離崗前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或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疑似職業病患者;
5.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受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6.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患病或者非因工受傷;
7.女職工懷孕、分娩、哺乳期;
8.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9.國家勞動模范。獲得先進工人或者五一勞動獎章的;
10.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情況下,如果單位直接終止勞動合同,可能面臨非法終止和賠償的風險。 深圳勞動糾紛律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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