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每個人都知道,如果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是可以得到工傷賠償的,但也有一些時候是人為原因所致。在這種情況下,那么對于導致工傷事故的人為原因主要有哪些呢?以下是深圳工傷律師解答相關內容。
一、導致工傷事故的主要原因。
1.工作原因:由于工作原因而受傷或患上了職業病,構成工傷。盡管在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場所以外,但只要意外傷害與工作相關,是由于執行職務或業務所致,也構成工傷。
2.主觀要件:事故傷害是勞動者本人故意造成的,即使勞動者有過失或重大過失,仍視為工傷。
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員工因事故受傷或經職業病防治法診斷.認定為職業病,在事故傷害發生的日期或經診斷.證明為職業病的日期起30日內,其所在單位應當到統籌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發生特殊情況,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期限可適當延長。雇主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了與本條例規定相一致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由雇主承擔。
二、工傷事故的認定標準。
(一)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而受傷。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因意外事故而從事預備性或收尾工作而受傷害。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
(五)因工不在工作時間,受傷或發生意外而下落不明者。
(六)上下班途中,因機動車事故受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被視為工傷的其他情況。
(八)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因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的活動中受傷的;職工原在部隊服役,因公殉職,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達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者,視為工傷。
通過這一點我們可以了解到,根據規定,除勞動者本人故意造成意外傷害外,即使勞動者有過失或者重大過失也被認定為工傷,這種情況就需要進行工傷鑒定,這樣的話就需要進行工傷鑒定。深圳工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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