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簡介
雇員因工作時受傷,由雇主承擔誤工費等費用。
2013年10月李某來到許某的家中,說自己接了一家裝修公司,忙不過來,要許某在輪休期間與他一起工作,并口頭約定每天支付許某100元的工資。事后,李某在干活的時候命令許某將木棍釘在鐵架上,釘在梁上,因為釘?shù)牡诙€釘子不好釘,也是在鐵軌上自己釘,導致鐵鉤在鐵軌上斷斷,導致他的鐵軌被砸斷。醫(yī)院醫(yī)療費用、生活費用由被告李某承擔,但是對于二次手術費用、康復期間的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等李某并未支付,許某和李某多次協(xié)商無果,因此訴至法院。
本人申請
1.判令李某一次性支付住院期間陪護誤工費.陪護費.二次手術費.康復期誤工費,傷殘賠償金共計100,000元。
2.本案訴訟費由李某承擔。
裁決支持原告的申訴
在本案中,原告的許某為雇員,李某為雇主,故被告李某應負賠償責任。宣判:被告人李某賠償原告許某誤工費.護理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二次手術費用.殘疾賠償金共計40397.2元。拒絕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以上補償款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一次性完成,逾期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例受理費2300元,原告許某承擔1490元,被告李某承擔810元。
深圳工傷賠償律師主張
由雇傭關系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適用無過錯原則。
因雇傭關系而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適用無過錯原則,如果能證明損害是雇員故意造成的,雇主不承擔民事責任。在本案件中,被告人李某未提供證據(jù)證明原告許某對自己造成的損害有過錯,因此被告李某應承擔賠償責任。在雇傭關系中,雇主對員工安排工作要慎重,招聘員工也要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盡可能加強員工的安全保障。
上述案例為“員工因工受傷,向雇主索賠誤工費等”,在此提醒大家,雇主應對因雇傭關系而發(fā)生的人身傷害糾紛承擔賠償責任,除非雇主能證明該雇員故意造成傷害。?深圳工傷賠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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