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闖紅燈、行人交通事故、處罰標準、深圳律師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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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闖紅燈行為方面,盡管人們經常看到的是機動車闖紅燈,但實踐中闖紅燈的人并不少見。機動車闖紅燈將被處以罰款,行人闖紅燈也將被處以罰款。到底行人闖紅燈有沒有責任處罰?下面深圳寶安律師就來給你詳細的法律解析。
上班時間內,闖紅燈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人將被罰100元,闖紅燈帶頭的人罰50元,跟著大隊闖紅燈的人罰20元。但在高峰時間,不管誰闖了,都要被罰50元。
闖紅燈的處罰標準:
新的交通法規對校車駕駛員的管理作了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條款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即:闖紅燈扣6分,從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最近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闖紅燈的人可處以6分和100元的罰款。在近期公安部修訂發布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違反交通信號通行的違法記分標準由原來的3分提高到6分。
這一新規定將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實施。行人闖紅燈、不走斑馬線或沒有過街設施,罰款10元。
按照法律有關規定,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如果行人闖紅燈,被當時的監控錄像拍到,確實是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且機動車已經采取了必要的處置措施,因此,應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機動車駕駛員承擔80%的責任。
舊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39、40、41、42、43條,違反交通信號的機動車,處以200元罰款,扣3分。
誰應該為行人闖紅燈而負責?如被闖紅燈的行人撞倒,責任全在行人,由行人承擔。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機動車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應減速行駛,行人在人行橫道時應停車讓行。
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車輛行駛時,遇有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憲法》第62條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或者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行。
以上就是深圳寶安律師對交通事故責任行人闖紅燈應如何處罰的相關介紹,闖紅燈不僅是一種危險行為,同時也是一種違章行為。因此闖紅燈的人要受到相應的處罰,而且在這樣的情況下也很容易導致交通事故發生,此時對于當事人來說,所受損失與所負的責任是比較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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