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在路邊停車下客,不能直接影響企業其他社會車輛和行人通行,這是一個基本的道路交通管理規則。但是,乘客開門下車前需提前通過觀察車外情況我們這一方法簡單動作,卻常常被人們不可忽視,導致因乘客不當開車門與非機動車方發生碰撞的交通安全事故時有發生,有的學生甚至造成了一種非常具有嚴重的損害后果。深圳交通事故律師為您講解現實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此類案件中,對于一些事故責任的劃分,爭議不大,一般由駕駛員和開門乘客承擔風險事故責任,非機動車方除非有明顯提高交通違法行為,否則不承擔事故責任。但是我國對于國家賠償責任的認定,爭議較大,主要研究集中于駕駛員和乘客之間沒有屬于何種教學形式的侵權責任、他們學習之間如何合理分配賠償責任能力以及中國保險有限公司應否對乘客開車門的行為承擔保險產品責任等問題。
通過檢索梳理,近三年來,我省法院共審理了16起乘客開門致車外人員受傷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案件數量不多,但裁判的看法卻大相徑庭。多數裁判認為司機和乘客構成共同侵權,應承擔連帶責任。如(2018)甘441號案,一、二、再審審查法院一致認為,駕駛人負有保障車輛安全的義務,乘客負有開門時觀察車外情況的義務,故駕駛人與乘客構成共同侵權,應承擔連帶責任,而受害人的損失是在被保險機動車使用過程中造成的。
司機和乘客的共同侵權行為應屬于保險車輛的保險責任范圍,保險公司應承擔保險責任。少部分裁判認為,司機與乘客之間不存在追求損害結果的共同故意或共同過失。司機和乘客分別實施侵權行為,應該承擔連帶責任,而不是連帶責任。
在此基礎上,保險公司只需要負責司機的賠償責任。比如江西鐘敏(2020)1015號案,判決司機和乘客承擔責任份額,司機承擔的部分由保險公司在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付,乘客自行承擔責任份額。本課題傾向于一審的觀點,即駕駛員和乘客應當對乘客開門造成的共同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主要原因有:
從共同侵權理論來看,司機和乘客之間的侵權責任形式取決于共同侵權的界定。理論界對共同侵權的本質有意思聯絡說(共同故意)、共同過錯說(既包括共同故意又包括共同過失)、共同行為說、共同聯系說(共同意思或共同行為)。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及相關解釋,《民法典》對共同侵權行為的定義采用了連帶理論,即數人共同非法侵害他人權利,故對受害人所受損害承擔連帶責任。侵權的因素具有共同關聯性,可分為主觀共同關聯性和客觀共同關聯性。
我們認為,司機與乘客之間的“開門”行為對第三人造成損害,司機與乘客在主觀共同關聯上存在共同過失的過錯,屬于共同行為,在客觀共同關聯上對他人造成損害。就司機而言,讓乘客停車下車是法定的注意義務。
稍有疏忽就會導致與第三人發生碰撞的風險,其注意義務和風險防控能力應高于乘客。就乘客而言,上下車時保證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是他們作為道路交通參與者的基本義務。特別是對于車門開啟不當、下車可能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他們要有基本的判斷和預測能力。
即使司機沒有明確的意圖與乘客聯系如何下車,雙方確認乘客下車的意圖至少是一致的,但都是疏忽了應盡的義務,所以可以認為主觀上存在相同或相近的內容,不需要就損害進行溝通??陀^地說,駕駛員違法停車和乘客違法打開車門,雖然先后發生了兩種行為,但實質上造成了相同的損害后果,妨礙了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
因此,兩個行為對第三人的損害后果不是可分的、獨立的行為,而是“數人非法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客觀上是受害人造成損害的共同原因?!耙虼?,對于受害人來說,司機和乘客構成共同侵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機動車是一個特殊的對象,在乘客和駕駛員之間,駕駛員對機動車有控制權,但乘客只是作為機動車的運輸對象與機動車在短時間內,它不可能永久地存在于機動車中,因此它到達目的地,打開車門下車是不可避免的行為。雖然該行為是由乘客直接執行的,但它也是司機使用車輛的一部分。
從原因分析來看,整個車輛沒有駕駛員的控制和駕駛行為,不可能發生乘客上門行為。駕駛員的行為是原因,乘客的行為是效果。因此,在上述特定情況下,乘客的行為應被視為駕駛員使用車輛行為的一部分。從時間和空間統一的角度來看,無論是駕駛員還是乘客,上下車的行為都是車輛使用和操作的一部分。
駕駛員停車,乘客開門下車是一種行為,是一種時間和空間上的相對統一,受害人有理由將駕駛員和乘客的行為視為一個整體,因此乘客開門行為應當視為機動車被保險對象使用的一部分,造成人身損害的后果屬于被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利益范圍。
第三,司機和乘客的行為既然構成共同侵權,就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根據一般的連帶責任原則,連帶責任對外是一個整體責任,連帶責任中的每個人都需要對所有債務承擔全部責任。因此,人民法院可以先后判決保險人在強制保險和商業三者險的責任限額內承擔保險責任。如果還有不足,司機和乘客共同承擔。
至于司機和乘客的內部責任劃分,為了減輕投訴負擔,可以在本判決書中予以評論和確認。可以參考交通事故認定書中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和劃分,同時可以結合事故發生過程中駕駛員和乘客行為的具體過錯表現和程度進行綜合認定。
深圳交通事故律師由此想要告訴大家,如果乘客開門造成車外人員損害,與司機構成共同侵權,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應當在強制保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的限額內對受害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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