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汽車工業的不斷發展和車輛數量的增加,交通事故的發生率將逐漸增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需要交通事故殘疾評估。此時,受害者往往非常關心殘疾評估需要多長時間,那么交通事故殘疾評估需要多長時間呢?深圳交通事故律師為你解答。
一、交通事故鑒定殘疾需要多長時間
司法評估機構應當自司法評估委托書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估。評價事項復雜困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評價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評價期限,一般不超過30個工作日。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二十八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
評價涉及復雜、困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評價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評價的期限可以延長,一般不超過30個工作日。延長評價期限的,應當及時通知客戶。
司法鑒定機構與客戶對鑒定期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補充或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期。
二、交通事故殘疾鑒定過程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治療后由合格的殘疾鑒定機構評定殘疾等級。
殘疾鑒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當事人委托。
評估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評估和評估。檢驗、鑒定、評價結果確定后,由檢驗、鑒定、評價人簽字并加蓋機構印章。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后兩天內進行檢驗,并將檢驗結論復印件提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評價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檢驗評價結論復印件后三天內申請重新檢查評價。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分配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和合格的評價機構進行重新檢查評價。
當事人對委托的檢驗、鑒定、評價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檢驗、鑒定、評價結論后三天內委托檢驗、鑒定、評價,并通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申請重新檢查、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查、鑒定、評估期限與檢查、鑒定、評估期限相同。
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評價項目復雜困難的,特殊技術問題或者評價過程需要很長時間,延長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深圳交通事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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