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駕車過程中,謹慎行駛,不僅是對他人的人身安全負責,而且是可以避免因違法行為而受到的處罰。成吉思汗90后,楊某駕駛小型貨車時,因一次意外行動,導致4人死亡1人受傷。近日,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楊某三年有期徒刑。以下是刑事辯護律師深圳在此詳細介紹。
案情
2015年12月8日上午,楊某駕駛一輛輕型倉柵式貨車運送貨物。在他每小時行駛70公里左右的速度下,穿過甌海大道的一段路,經過婁橋街道一段路段時,一輛小型普通客車由于尾部冒煙正停在大約100米處的同一車道上,而且還有幾個人站在旁邊。在危難關頭,楊某不知道為什么沒有提前減速或避讓,隨后與小客車以及從車上下來的司機和4名乘客發生碰撞,造成小客車司機謝某及3名乘客死亡,一名乘客受輕傷,兩輛車重大交通事故。
法院上,當問到他為什么沒有及時減速或躲避時,楊某懊悔地說:“我以為前面的車正在行駛,接著,右眼被一陣塵土吹來,我低下頭,用右手擦,然后我就…”等他發現前面的那輛小巴已經停在快車道上,兩車相距太近,采取措施還沒來得及碰撞。
民警認為,楊某應負主要責任,而小客車司機謝某駕駛的小客車,核載8人,實載9人,屬超載,并在未打雙跳燈的情況下,直接在快車道上停車檢查車況,車上有4人一同下來,應承擔次要責任。
判決
控方指控楊某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4人死亡,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犯罪發生后,楊某立即撥打110報警,并等待民警在事故現場處理,并且有自首情節;并且楊某所在公司與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協議并履行賠償款140余萬元。
法庭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楊某三年徒刑。
評析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造成嚴重后果,造成嚴重后果或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司法解釋》規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三人以上,負有同等責任的,對死亡二人或嚴重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應判處3至7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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