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深圳市刑事立案量刑標準
深圳律師事務所:2000年深圳市公檢法司印發了《關于本市辦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標準的意見(試行)》(深檢發【2000】122號),對85個罪名的定罪量刑(立案)標準作出了規定;2008年深圳市公檢法司修改印發了《關于本市辦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標準的意見》(深檢法【2008】143號),重新對其中53個罪名的定罪量刑(立案)標準作出了規定(與最高檢、公安部 《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2010)不一致的,以后者為準); 2011年深圳市公檢法司印發了《關于本市辦理部分詐騙類犯罪案件具體數額標準的意見》,又對8個詐騙類罪名的定罪量刑(立案)標準作出了規定,對于上述文件列舉的100多個罪名中沒有新文件標準的,應仍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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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
(刑法第264條)【1】
(一)盜竊價值1000元為“數額較大”(特殊情形(1-8)為50%),兩年內三次盜竊的,入戶盜竊的,攜帶兇器盜竊的,或者扒竊的,應予立案追訴,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盜竊價值3萬元為“數額巨大”(特殊情形(3-9)為50%,屬于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盜竊價值30萬元為“數額特別巨大”(特殊情形(3-9)為50%,屬于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盜竊未遂,以數額巨大“3萬元”的財物為目標的,以珍貴文物為目標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應予立案追訴;
● 盜竊館藏一般文物、三級文物、二級以上文物的,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三件同一級文物可以視為一件高一級文物;
● 盜竊違禁品,按盜竊罪處理的,不計數額,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特殊情形:(1)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2)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3)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4)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5)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6)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7)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8)因盜竊造成嚴重后果的;(9)入戶盜竊的或攜帶兇器盜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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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
(刑法第263條)【1】【41】
(一)犯搶劫罪,搶劫一次的,或者行為人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為,未達到“數額較大”,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具有下列情節之一,依照搶劫罪定罪處罰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盜竊、詐騙、搶奪接近“數額較大”(80%)標準的;
2.入戶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詐騙、搶奪后在戶外或交通工具外實施上述行為的;
3.使用暴力致人輕微傷以上后果的;
4.使用兇器或以兇器相威脅的;
5.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搶劫3次或者搶劫數額巨大(3萬元)的;
5.搶劫致人重傷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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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
(刑法第266條)【1】【31】
(一)詐騙價值5000元(電信網絡詐騙3000元)為“數額較大”,應予立案追訴,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詐騙價值5萬元(電信網絡詐騙3萬元)為“數額巨大”(特殊情形為80%,屬于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詐騙(包括電信網絡詐騙)價值50萬元為“數額特別巨大”(特殊情形為80%,屬于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5萬元”(電信詐騙3萬元)的財物為目標的,應予立案追訴。
● 電信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1.發送詐騙信息5000條以上的,或者撥打詐騙電話500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聯網上發布詐騙信息,頁面瀏覽量累計5000次以上的。具有上述情形,數量達到相應標準10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般詐騙特殊情形:(1)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2)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3)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4)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5)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蛘咂渌麌乐睾蠊?(6)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
電信詐騙特殊情形:(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2)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的; (3)組織、指揮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的; (4)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5)曾因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曾因電信網絡詐騙受過行政處罰的;(6)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或者詐騙重病患者及其親屬財物的;(7)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的;(8)以賑災、募捐等社會公益、慈善名義實施詐騙的;(9)利用電話追呼系統等技術手段嚴重干擾公安機關等部門工作的;(10)利用“釣魚網站”鏈接、“木馬”程序鏈接、網絡滲透等隱蔽技術手段實施詐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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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
(刑法第274條)【1】【12】
(一)敲詐勒索價值人民幣2000元為“數額較大”(特殊情形為50%)或2年內敲詐勒索達3次,應予立案追訴,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敲詐勒索騙價值人民幣3萬元為“數額巨大”(特殊情形(3-7)為80%,屬于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敲詐勒索價值人民幣30萬元為“數額特別巨大”(特殊情形(3-7)為80%,屬于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特殊情形:(1)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2)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3)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4)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5)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6)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7)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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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罪
(刑法第267條)【1】【9】
(一)搶奪價值人民幣1000元為“數額較大”(特殊情形為50%)或者2年內3次搶奪的,應予立案追訴,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搶奪騙價值人民幣3萬元為“數額巨大”(特殊情形(3-10)為50%,屬于其他嚴重情節),或者致人重傷、自殺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搶奪價值人民幣20萬元為“數額特別巨大”(特殊情形(3-10)為50%,屬于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或者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特殊情形:(1)曾因搶劫、搶奪或者聚眾哄搶受過刑事處罰的;(2)一年內曾因搶奪或者哄搶受過行政處罰的;(3)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 (4)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搶奪的;(5)組織、控制未成年人搶奪的; (6)搶奪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婦、攜帶嬰幼兒的人、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7)在醫院搶奪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8)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9)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搶奪的;(10)導致他人輕傷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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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刑法第313條)【6】【30】
具有下列情形屬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1.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個人達3萬元,單位達30萬元,但不足執行標的額10%的除外;
2.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個人達3萬元,單位達30萬元,但不滿擔保額10%除外;
3.達到本第1、2項規定數額而不足執行標的額或者擔保額10%,但該財產為披執行人、擔保人僅有的可供執行財產的;
4.故意毀損、隱藏、轉移或轉讓生效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特定物、致使該特定物交付不能且價值無法彌補的;
5.故意毀損、隱藏、轉移財產權證、財務賬冊或者故意不履行職責或義務,造成權利人重大損失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6.因妨害執行被人民法院采取民事強制措施后,有能力履行仍拒不履行的;
7.其他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情形。
以不合理低價轉讓財產、協助執行義務人拒不協助執行、與國家工作人民通媒妨害執行“情節嚴重”的標準,參照本條有關規定并結合拒不執行或拒不協助執行的數額、手段、后果等情節,酌情掌握。
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1)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采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后仍拒不執行的;(2)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3)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4)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5)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哄鬧、沖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6)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7)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8)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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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電力設備罪
(刑法第118、119條)【5】
(一)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1人以上輕傷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元以上的;
3.造成50戶以上居民用戶停電的;
4.造成10戶以上非居民用戶停電的;
5.其他破壞電力設備,雖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造成人員死亡1人以上、重傷2人以上或者輕傷 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萬元以上的;
3.造成500戶以上居民用戶停電的;
4.造成100戶以上非居民用戶停電的;
5.引發火災、水災等災害事故的;
6.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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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非法出售發票罪(刑法第209條第二、四款)【7】
(一)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功能的普通發票,以及非法出售普通發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4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處二年以下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犯罪未遂的按照上述數額標準的3倍掌握。
(二)情節嚴重的,按照上述數額標準的5倍掌握,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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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法第312條)【1】【16】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1.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數額達到3000元至1萬元(特別說明:2015年國家出臺新標準后,很多省份執行下限3000元標準,深圳具體執行標準不明)。
2.一年內曾因掩飾、隱瞞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又實施掩飾、隱瞞的。
3.掩飾、隱瞞系電力設備、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軍事設施或者救災、搶險、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4.掩飾、隱瞞行為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并造成公私財物損失無法挽回的。
5.實施其他掩飾、隱瞞行為,妨害司法機關對上游犯罪進行追究的。
6.明知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犯罪所獲取的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所獲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控制權,而予以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違法所得數額達到5000元的。
7.明知是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而收購,數量達到50只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掩飾、隱瞞價值總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
2.掩飾、隱瞞10次,或者3次且價值總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
3掩飾、隱瞞系電力設備,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軍事設施或者救災、搶險、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價值總額達到5萬元的;
4.掩飾、隱瞞行為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并造成公私財物重大損失無法挽回或其他嚴重后果的;
5.實施其他掩飾、隱瞞行為,嚴重妨害司法機關對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6.明知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犯罪所獲取的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所獲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控制權,而予以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違法所得數額達到5萬元的;
7.掩飾、隱瞞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五輛或者價值總額達到50萬元的。
8.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待續) 深圳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