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直接影響受害者的身體,給受害者造成身體或心理上的痛苦,損害其健康和人格尊嚴。同時,家暴具有隱蔽性,受害者長期處于危險環境中,難以防范。全國婦聯在會上發布的第三次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數據顯示,我國24、7%的婦女在婚姻生活中遭受過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家暴不是私事,反對家暴需要全社會的參與。深圳律師為您講解一下有關的問題。
只有零和無數的差異,實行制度可以參考,有家庭暴力史的人要避免,可以自我保護,可以減少悲劇。然后結婚登記前,想知道對方有沒有家暴過。有沒有可以查詢的地方?答案是肯定的!
6月22日,義烏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婦聯、市公安、市民政、市數據管理中心等6個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建立家庭暴力相關人員婚姻登記檢索系統(試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將于7月1日正式實施。據了解,《意見》的實施在中國尚屬首次。
為了預防和減少家庭暴力的發生,構建和諧家庭,根據家庭暴力的程度,在婚姻登記領域對有一定程度家庭暴力的人進行登記,夫妻雙方可以查看對方是否有家庭暴力記錄,為是否結婚提供參考,從而達到預防和減少家庭暴力的目的。
根據《意見》,家庭暴力登記簿的登記范圍為:2017年以來因實施家庭暴力被判處刑罰并實時更新的人員;2017年以來因家庭暴力被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人身安全保護令限制措施并實時更新的人員;2017年以來,因實施家庭暴力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員實時更新。
那么我們是不是誰都可以去查詢,想怎么查就怎么查?公民個人隱私信息是否會泄漏?針對以上這些社會問題,《意見》也作了詳細設計規定。根據查詢人的申請,查詢人應提供其身份證、婚姻對象的身份證、申請表、真實性和保密責任表及其他材料的信息,并將申請提交婚姻登記處,經審計后可核查對方是否有與家庭暴力有關的記錄。
為防止登記簿信息的泄露和濫用,特制定如下規定:
1、查詢者必須依法使用資料,嚴格遵守保密條款,查詢結果只能作為參考,以確定與其結婚的人是否曾實施家庭暴力,不得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當目的。非法使用登記信息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2、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登記簿上的信息牟取非法利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復制、復制、傳播登記簿上的信息。
3、注冊簿提供的信息數據僅供查詢人參考,如有爭議,以法院、公安工作有關國家法律進行文書為準。
4、搜索者必須提供一份婚姻和愛情事務的真實性聲明,以確保沒有欺詐或其他目的的情況。每年查詢人數不得超過2人,每年查詢人數不得超過2人。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家暴登記簿是動態管理的,市法院、市公安等部門需要及時將新增人員信息推送到數據管理中心。市數控中心應當建立家庭暴力登記簿查詢平臺,管理家庭暴力涉案人員數據庫,并嚴格保密。
為了打破當前家庭暴力的局面,當地政府今年開始實施反家庭暴力改革,聯合9個部門共同建立家庭暴力政府掛鉤標準化處理機制,探索建立一鍵式、全過程、閉環式的家庭暴力處理平臺,創新實施家庭暴力登記、信用掛鉤等全國性舉措,開展反家庭暴力社會化宣傳和重點家庭輔導,以反家庭暴力工作為切入點,推動婦聯參與社會治理,在構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體系中發揮更好的作用。
該消息在微博中廣為流傳,與此同時,也有網友提出了擔憂。比如很多家暴沒有記錄下來,可能是因為受害者沒有報警,司法實踐中一些不能定義為“家暴”的行為,其實已經傷害了他人的身心,卻沒有記錄下來。
司法實踐中,法官對家暴的認定比較嚴格,要求有一定的危害后果,僅憑虐待和恐嚇很難被認定為家暴。另外,家暴本身的定義是“家庭成員”,未婚和初婚的人是查不到家暴記錄的。那么,未婚男女與戀人之間的暴力行為是否應該納入家庭暴力的范疇,應該如何納入?這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
深圳律師認為,總體發展來說,這個國家政策研究能夠進行激勵家暴受害者積極報警,也能在我們一定程度上對家暴行為問題產生震懾,值得學習其他不同地區提供借鑒與推廣,在推進中完善,在完善中推廣。反家暴之路尚且漫長,需要學生更多對受害者的社會主義支持,也需要企業降低家暴定義的門檻,讓更多的暴力在沒有他們產生影響嚴重的后果之前就被警示和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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