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水與春花結婚進行登記工作之前,秋水用個人對于婚前財產且以個人主義名義辦理商業銀行可以按揭貸款公司購置房產,并于婚前取得該房產的產權相關證書,將該房產信息登記于自己名下。根據《物權法》規定的不動產登記的公示公信原則,該房產管理屬于秋水的婚前個人生命財產。深圳律師為您講解一下有關的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婚姻法》有關適用問題的解釋,《中華民國》(丙)第十條: 夫妻一方在婚前簽訂買賣房地產合同,支付個人財產定金,發放銀行貸款,共同財產用于婚后償還貸款,房地產以支付定金者的名義登記,在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產權的一方所有,未歸還的借款為登記產權的一方的個人債務。離婚的,產權登記的一方應當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支付或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財產和可分財產可以通過婚姻登記和離婚登記的節點來判斷。
提示:對于一方通過婚前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另一方最好參加婚后共同還款,因為婚后共同還款所交的錢及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將由產權登記方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補償給另一方。
結婚買房子,在大多數人的眼里是豆漿炒面條,固定用、、、、、、有很多方法結婚買房子,好房子在結婚前買,已婚夫婦買房子,以及父母買房子?在這種情況下,你怎么知道房子屬于哪里?離婚?你怎樣劃分房子?
一、小產權房分割
被主管部門認定為非法建筑的小產權房,不予處理; 但是,非法建筑經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處理其所有權。
對于未經行政許可建設,但長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處罰的房屋,其用途可以處理。人民法院在辦理使用時,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相關的訴訟請求變更情況。在處理相關房屋權屬時,可以分割,不能分割的可以通過協商、競價、詢價等方式進行補償。
在小產權住房分割的案件中,應當處理的判決內容部分不代表對小產權住房合法性的承認,不能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不能作為產權證明或者拆遷的依據。
二、公房承租權的分割
離婚案件中涉及到公房承租權處理,屬于直管公房的,可在判決中明確承租權以及承租關系的變更。
屬于自管公房的,夫妻只有一方在產權保護單位管理工作,一般企業應把承租權確定在產權相關單位進行工作能力的人名下,另一方獲得經濟補償;但經產權單位同意的,可以通過確定由另一方承租或共同承租。
三、社會福利住房和雙限制住房的劃分
限購期間,在離婚訴訟中可以酌情分割經濟適用房和兩限房。
一方應當在婚前申請社會福利住房和二限房,以個人財產支付房價,并在婚后獲得房產證,該房產證應當被承認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后,以夫妻雙方的名義提出申請,以共同財產支付房價,并在離婚后獲得房產證,該房產證應當被承認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四、購買公房的標準價格
婚姻家庭關系存續期間以夫妻雙方共同進行財產出資以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而獲得的“部分知識產權”, 該“部分產權”應認定為夫妻之間共同財產,可以在綜合分析考慮房產信息來源、工齡折算等因素,并征求原產權保護單位工作意見確定產權相關單位沒有權利比例后,予以公平分割。
夫妻一方在婚后與雇主協議服務條件而獲得的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在離婚時服務條件尚未實現,一般應判定為服務條件協議的一方。
深圳律師發現,農村進行拆遷補償中按所涉人口數取得的優惠購房權系基于一個特定社會身份可以獲得的優惠安置企業利益,但并非優惠政策取得的物權本身。在離婚的情況下,優惠購房權價值的轉換可以考慮財產的性質、能否在市場上交易、能否取得產權證等因素,應當在不高于市場價格和優惠價格的價差范圍內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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