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詳情
日前,《天津9歲男孩兒深秋?寒涼夜晚睡車頂》引發廣泛關注,相關部門已對此展開調查。據介紹,男童并非無家可歸,男童父母離異,跟隨有聽力障礙的母親生活,孩子和母親在街道辦的幫助下享受低保、住房、困難兒童、殘疾人補貼等,每月可領到3395元的救助資金。男童的母親雖然得到了母子二人的救助,但仍怠于履行其監護義務,而孩子的父親則不管怎樣對孩子不管怎樣,甚至還進行了打罵等家庭暴力行為。
深圳著名婚姻律師分析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教育、照料被監護人,監護人應對被監護未成年人履行教育、照料的職責,使其獲得身心健康、生命安定、受監護人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的保障。由于受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被監護人不具有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和傷害。在這方面,監護人有保障的權利和義務。
監護人怠于履行監護義務,或不能履行監護義務,并拒絕將其部分或全部監護責任委托給他人,造成被監護人處境危險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根據被監護人最有利的原則,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并依法指定監護人。然而,監護人資格被撤銷后,并不意味著監護人對未成年人不負任何責任,而是應按月支付撫養費,直到未成年人獲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為止。不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或者由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此外,《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政府部門有責任保護未成年人,如果監護人拒不配合或怠于履行監護義務,造成未成年人無人照看狀態的情況,應由民政部門依法予以保護。對于暫時監護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門可采取委托親屬撫養、家庭寄養等方式安置,或交給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或兒童福利機構撫養。
有很多家庭由于各種原因不能生育,如生理疾病等,但是也有很多家庭由于意外等原因,不能將孩子生下來,不能盡到照顧義務,導致孩子處于危難狀態。為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保證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需要社會各階層伸出援助之手,共同為祖國之花澆灌,只有這樣,社會才能持續穩定地運轉,畢竟,未來的世界還需要成長的孩子們扛起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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