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許某,女,系一家公司的人事經理,丈夫常在酒后對其實施家庭暴力,事后向其致歉。為了給女兒一個完整的家,許某忍無可忍。數年,身心俱傷,終于忍無可忍,請求法院離婚。經職業分析,辦案律師與許某的丈夫進行深層次溝通,發現她的丈夫有嚴重的心理障礙,控制欲極強。先訴后訴,然后提起離婚訴訟,要求男方家庭暴力賠償,但此案因雙方當事人不能提供強有力的證據證明對方犯下家庭暴力,因此第一次訴訟未能達到離婚目的。其間,男方常到許某單位鬧事,許某痛苦萬分。公訴人覺得事情難辦,所以與男方加強溝通,在溝通中逐漸揣摩其心理,從離婚和養育子女這一長遠利益出發,經過幾十次的明辨是非、動人心弦的溝通之后,男方終于同意離婚,然后把房子和孩子的撫養權都交給女方,雙方及時辦理了離婚手續。從此以后,許某和其丈夫重新踏上了人生新的征途,各取所需。
深圳專業離婚律師分析
1.家庭暴力普遍較為私人,在取證上存在客觀障礙,因此,在提供證據方面,受害者的賠償責任較重。家庭暴力的最后解脫方式是離婚,如果舉證按照法律來解決,那么有可能一次性離婚,也可以得到相應的過錯補償;但是舉證困難,因此,面對舉證不充分的客觀現實是無法回避的。
2.在窮盡各種取證辦法之后,律師應及時調頭,有針對性地提出新的思路和措施,以幫助當事各方徹底擺脫家庭暴力,從而獲得新生,案件中非訴訟調解技巧的有效運用,說明反家庭暴力法維權并非無路可尋,只要方法得當,并真心實意地付出時間和精力,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獲。
思想的指導
1.取證的指導和有效證據的收集,乃至訴訟策略的專業運用。2.舉證不能、訴訟離婚的目的無法達到時,如何現實地拓展新的非訴訟解決方式。深圳專業離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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