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少的丈夫意外事故變成植物人,妻子幾度控告離婚。近日,該案件經江油市二郎廟法院法官多次調解,最終達成離婚協議,使女方從此“自由身”,并由江油市法院判決離婚,并由雙方共同負擔,并由雙方共同負擔。
夜深人靜,小伙子在車禍中昏昏欲睡。
家住江油市二郎廟鎮高橋村的李翠華,有一名獨子,名叫陳明(化名),生于1986年。陳明初中還沒有畢業,就結識了來自廣元的女孩李蕓(化名),兩人形影不離。在2008年下半年,他們兩人結婚,并在第二年生了一個兒子陳亮。據李翠華所說,當時她丈夫和兒子二人外出打工掙錢,她和兒媳在家種養,帶孫兒一家人過得風生水起,讓全家人羨慕不已。
不料,2011年的隆冬,一場橫禍徹底斷送了她家的幸福。那一天正是冬至節,陳明從外地打工回來,和幾個好好的朋友在場鎮一起喝酒。夜深了,陳明跟哥們分手后,自己趁酒醉騎摩托車回家。可剛從出站口,便與一輛貨車迎頭相撞。由于頭部嚴重的腦傷,陳明當場昏迷,被送往醫院搶救。事后經交警部門做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陳明因酒后駕車,應負主要責任。
老公成了植物人,老婆打工一去不返。
李翠華表示,兒子陳明住院治療已近半年,直到2012年5月才出院回家調養。盡管生命保住了,卻變成了失去生命的植物人。為治療他,家中不但擠滿了多年的積蓄,而且負債累累。
但是,讓李翠華覺得禍不單行的是,孫子陳亮的智力發展竟然特別遲緩,經殘留鑒定為二級智障。此時,兒媳婦李蕓提出要出去打工掙錢貼補家用。他和他的妻子考慮了一下,只好點頭同意。誰知,李蕓卻一去不回。這些年來,別說寄錢回家了,就是電話也沒有什么聯系。全家人的生活,都靠老伴一人打工掙錢支撐。
老婆提起訴訟,法官調解離婚。
2014年春節后,李翠華突然接到江油市二郎廟法院法官的傳票。久而久之不歸兒媳婦李蕓竟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委托律師到法院起訴,想要與植物人丈夫陳明離婚。
起先,身為兒子法定代理人的李翠華與老伴無法溝通,堅決反對離婚。調處過程中,經過法官苦口婆心地宣傳新婚姻法知識,老兩口終于想開了:只要兒子能妥善解決兒子、孫子的生活問題,我們同意她離婚再娶。可是沒想到,李蕓卻不同意老兩口的條件,她表示只愿意撫養智障兒子,或承擔兒子的撫養費。據此,法院依法裁定駁回李蕓與陳明離婚的請求。
8月23日,李蕓再次向江油市法院起訴陳明離婚。二郎廟法庭法官姜勇召集陳明的監護人李翠華夫婦與其監護人進行調解,反復做思想工作,近日,雙方終于自愿達成協議:原告李蕓與被告陳明離婚,6歲結婚生子陳亮由李翠華夫婦自愿代養;李蕓向李翠華夫婦支付陳亮每月600元至18周歲止,被告人陳明的撫養費共計8萬元;一次性支付2萬元。雙方費用合計100,000元,協議簽訂時李蕓支付50,000元,剩余50,000元定于2016年12月底前支付。
深圳離婚案律師說法
《婚姻法》在規定婚姻自愿、離婚自由的同時,還規定了夫妻間互相扶養的義務。案件主審法官姜勇告訴筆者:原被告屬于自由戀愛關系,兩人結婚長達6年,彼此已經有了相當的感情基礎。多年來,陳明受傷成植物人,他和李蕓的夫妻關系已經名存實亡,這是殘酷的現實。上一次判決不準許雙方離婚,原因是李蕓不愿對陳明履行撫養義務,又不同意離婚后承擔對方的生活費用。這次經過調解,李蕓轉變想法愿意承擔法定的義務,于是達成離婚協議,符合法律規定。深圳離婚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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