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家庭婚姻繼承律師分析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非事實婚姻情況下子女是否享有繼承權?
一、民法典中究竟婚姻有子女能繼承權嗎
民法典劃定,夫妻互相享有繼承權,以是構成究竟婚姻關系,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不相互享有繼承權,但生下的孩子,對親生父母遺產享有繼承權。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國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成親掛號】請求成親的男女兩邊應該親自到婚姻掛號構造請求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六十一條 【夫妻互相繼承權】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局限及承繼次第】遺產根據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次第:配頭、子女、父母;
(二)第二次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深圳家庭婚姻繼承律師解答承繼開端后,由第一次第繼承人承繼,第二次第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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