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需求簽訂離婚和談,對財產分割、債權問題以及子女撫養等相關事項應達成一致意見,并且在離婚協議中要明確體現出來。那如果離婚后想要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還可以嗎?離婚有賠償金嗎?深圳撫養權律師對此進行了回答。
一、離婚后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嗎?
擁有以下情況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存的一方因患緊張疾病或許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存的一方不盡撫養責任或有荼毒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存,該方又有撫養才能;
(四)有其余合法理由需要變更。
依據以上規定,對方再婚且又生了一個孩子并非法定變換撫養權的來由。若您無奈供應對方患有緊張疾病或許荼毒孩子的證據,然則您孩子已滿8周歲,則您能夠收集孩子看法。或許您能夠舉證對方因又生孩子致使無法更好的照顧,并且自己有能力且有時間照顧孩子,可以給孩子提供一個更好的成長環境,您可以向法院申請,具體能否變更成功,還是需要看您這邊提供的證據。
二、離婚財產離婚賠償有嗎?
在夫妻雙方批準行政離婚的情況下,假如雙方就離婚侵害賠償問題已達成協議,法律應尊重當事人的意愿,不必進行干預;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不能達成協議,則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1、吻合《婚姻法》第46條劃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基于該條劃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侵害補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吻合《婚姻法》第46條劃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假如原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劃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原告的離婚訴訟中,一審時原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條劃定提出侵害補償要求,二審時期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三、離婚賠償金一般是多少
離婚肉體侵害補償賠幾何是每一個要求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受害方都關注的焦點,但是,由于我國對精神損害賠償并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對于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賠多少也沒有明確的數額標準。
詳細離婚賠償金賠幾何要詳細情形,并聯系地域的經濟程度詳細闡發。一般性肉體侵害補償標準為1000元—3000元;嚴重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為特別惡劣、受害人的傷害程度特別嚴重或社會影響特別大的,可根據實際需要,可能會比上述賠償要高一些。
一般,離婚肉體賠金額要可以或許足以撫慰受害人遭受的心靈上的創傷和精神上的痛苦,同時,要考慮加害人的經濟負擔能力。
綜上所述,關于離婚補償的題目并無一個詳細的數額,普遍都是對一方的肉體侵害的補償,在確定數額的時候會根據實際的情況來進行確定,其中涉及的因素還是比較多的,而且還要自己提交相應的對方存在過錯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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