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認為丈夫因為自己信仰基督教而對自己進行辱罵和誹謗,深圳離婚咨詢律師這嚴重破壞了夫妻感情,從而認為兩人的婚姻沒有繼續維持的可能了,于是向法院起訴離婚,上海婚姻律師指出本案最終以法院不準予離婚為最終結果,這是因為本案夫妻雙方之間的感情還有挽回的余地,可以通過進一步溝通的方法來解決因宗教信仰產生的矛盾。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每個公民都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干涉,因此對于許某信仰基督教,曲某對其進行當眾辱罵和誹謗是不正確的,曲某應當尊重妻子信仰宗教的自由,即使因此產生矛盾的,也應當通過溝通和交流的方式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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