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近親結婚證有效嗎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的,深圳婚姻咨詢屬于婚姻無效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未領取結婚登記能否要求返還彩禮
民法典中,未領取結婚登記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目前,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有三種情形可以請求返還:
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第二和第三兩項,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規定,是因為目前我國很多地方給付彩禮的情況還較為普遍,如果對彩禮問題完全不管,可能會使一些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受到嚴重損害。
總結一下,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雖然是近親,但要區分清楚,這里的近親是法律意義上的近親,還是生活中的近親。有些時候,雖然雙方血緣關系比較遠,但實際因為生活的近,兩家之間來往頻繁,這樣的情況下,其實并不在法律禁止結婚的范圍之列。如果男女雙方都滿足了其他結婚條件要求的,這個時候申請登記結婚,最終也是可以拿到結婚證。但要是屬于上文中明確說明了的近親范圍之內,則無論如何都領不到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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