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一旦夫妻登記離婚,婚姻關系就已經解除。法律上沒有“假離婚”這一說。一旦離婚登記,這是一個真正的離婚。假離婚的一方或雙方與第三方結婚時,婚姻受法律保護。下面是深圳離婚律師為您帶來的詳細回答。
對于假離婚的效力,應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1、假離婚的任何一方不與第三人結婚的,可以宣告離婚無效。
根據現行婚姻法及《婚姻登記條例》 ,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及尊重當事人的人身自由和私隱,已在行政程序中取消對假離婚的處罰,婚姻登記機關將不再行使撤銷假離婚登記的權利。
因此,由婚姻登記機關處理的假離婚不能獲得婚姻關系救濟,后果應由當事人承擔。
假離婚當事人在人民法院騙取離婚調解書的,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查證屬實的,應當再審。法院判決撤銷原離婚調解書。
應當注意的是,假離婚是無效的,當然不是無效的,只有經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宣告離婚無效,撤銷離婚證書或者離婚調解證書,離婚自離婚之日起無效,視為不解除婚姻關系。
未被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宣告無效的,仍應認定為假離婚,具有離婚的法律效力。
2、假離婚的一方或者雙方已經與第三人結婚的,其再婚應當被承認為有效。
此時,當事人主張假離婚無效的權利消滅,原假離婚發生法律效力。
實踐中對于夫妻雙方企業一旦進行辦理離婚登記后,婚姻家庭關系就已解除。法律上我們沒有“假離婚”,一旦公司辦理離婚登記,就是真離婚。
此時,如果一方在“假離婚”期間改變主意,另一方不可能以當時的意思表示提出假抗辯來證明婚姻的有效性。
房屋進行賣出后,因房屋內的戶口未按照企業合同可以約定時間全部遷出,被判違約賠償案。本案主要揭示在房屋買賣合同過程中,因戶籍轉讓問題引發的相關糾紛。
本案有兩方當事人,一方是第一買方翁,另一方是賣方劉。2017年6月11日,狄某、翁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約定劉某將涉案房屋以37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狄某、翁某。2017年6月17日,狄某、翁某與北京某中介機構簽訂補充協議,約定劉某在過戶后2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原戶口全部遷出手續,并留存房款5萬,由狄某、翁某在戶口遷出當日以現金形式支付。
如因劉自身原因導致相關戶口不能如期遷出的,應向狄某、翁某支付總房款10%的違約金,并繼續履行全部戶口遷出義務。2017年7月7日,狄某、翁某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權。雙方約定爭議房屋內留有他人戶口,由狄某、翁某不準遷入。
第一人翁以劉某未遷出戶口為由,訴至法院要求劉某支付違約金37萬元。應劉要求,一審法院將違約金調整為7+10萬元(自判決生效之日起,以總房款370萬元為基數,按每日萬分之一的利率計算,直至實際遷出之日止,但總額不超過10萬元);劉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戶籍轉讓問題在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較為常見。法院處理這類問題的原則一般如下: 如果買受人提起訴訟,要求賣方遷出戶籍,則不屬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審理范圍。但是,如果賣方按照房屋買賣合同的規定需要遷出住所,如果其中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合同義務的履行不符合合同規定,賣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支付違約罰款或者損失賠償。這個案子是關于違約賠償的。
深圳離婚律師建議買受人在買房之初,詳細了解房屋內的戶籍,是否屬于出賣人,是否有其他戶口,是否可以遷出,是否在意涉案房屋內是否有戶口,然后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遷出時間和違約責任;特別是要核實房屋涉及的學區是否已經使用,最好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這一點。
深圳離婚律師手把手教你離婚可以 | 深圳離婚律師來講講離婚是否可以 |
離婚后需要退回彩禮嗎?深圳離婚律 | 深圳離婚律師分析出軌證據收集有 |
深圳離婚律師談現役軍人離婚有何 | 深圳離婚律師談有關離婚案件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