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家庭暴力是否應該離婚取決于當事人如何選擇,但家庭暴力不能忍受,必須采取合理的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以免傷害自己。關于家庭暴力是否應該離婚的問題,?深圳離婚權威律師為您詳細回答。
一、被家庭暴力應該離婚嗎
1.如果家庭暴力應該離婚取決于他們自己的選擇,只要雙方真的達到關系破裂,那么你可以選擇離婚,但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夫妻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解;如果關系破裂,調解無效,應當允許離婚。
調解無效的,應當允許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
(5)夫妻關系破裂的其他情況。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如何收集家庭暴力離婚的證據
1.證人證詞。其他人可能會目睹家庭暴力,如社區保安,如父母或朋友、保姆或鄰居等。如果這些人目睹了家庭暴力的發生,他們可以盡早與他們溝通,并委托律師通過調查記錄向證人收集證據和記錄證據;
2.家庭暴力發生后,如果報警,警方將有報警記錄。通常,警方會有一套完整的法律程序來處理家庭暴力。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詢問肇事者和受害者,并做筆錄;
3.遭受家庭暴力后,應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證明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受害人受傷嚴重的,公安機關應當出具法醫鑒定介紹信,對傷害進行司法鑒定。同時,受害人需要及時到醫院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醫療費用收據和病歷將在治療過程中提供。這些證明應妥善保存,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續治療,相關證明也應妥善保存;
4.如果受害人向婦聯投訴家庭成員的暴力,婦聯同志處理了此事,并找到了另一方進行調解,婦聯機構不僅有原始工作記錄,還可以單獨出具家庭暴力證明;
5.如果這個問題已經向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報告,相關機構也可以出具證明;
6.如果受害人向雙方或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工作單位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出具證明,當然也可以采取律師調查的方法;
7.如果受害人與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有電話記錄,則電話記錄也可以作為附加證據,或當雙方談到協議離婚或賠償時,對方也可以進行電話記錄;
8.家庭暴力發生后,如果對方寫了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文件,這些保證以后不再發生暴力的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
綜上所述,家庭暴力會對他人的身體造成重大傷害。當事人可以選擇報警,以便通過訴訟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因此,家庭暴力不能忍受。我們必須采取合理的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免傷害自己。
深圳婚姻律師支招遭遇家庭暴力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