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豪情分歧自然會牽扯到離婚分割財富,其實在夫妻離婚案件中最難劃分的是財產和子女撫養權,時常因為這兩項無法達成共識而引發離婚財產糾紛。近期接到很多多少離婚財產分割咨詢的電話,都在咨詢撫養權的問題。關于離婚財富分割的一些問題,深圳離婚財產分割律師為您整理了以下離婚財產分割的相關法律知識:
依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對于國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置財富分割問題的多少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對等準繩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令標準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置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準繩體現在離婚財富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賜顧幫襯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里的“賜顧幫襯”,既可以在財富份額上賦予女方適量多分,也能夠在財富品種大將某項生活分外需求的財富,比方住房,分配給女方。究竟從習性權勢上、從傳統要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阻礙上、從主婦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無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配合財富時,不該侵害財富服從、功能和經濟代價。在對配合財產中的出產材料舉行分割時,應盡大概分給需求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權力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配合財富時不得把屬于國度、集體和別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富,在配合生活中損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賠償。這是法律實際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深圳離婚財產分割律師提醒您,法律是解決問題的良好途徑,如果我們能夠學習更多的法律知識,我們將會有更好的方法去解決我們可能遇到的那些問題,較好的避免矛盾的進一步升級,如果您還有其他一些問題,歡迎來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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