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資深婚姻律師解析一般怎么鑒別婚前財產?婚前財產主要包含哪些?
一、婚前財產怎么鑒定?
在認定婚前財產時,根據目前我國經濟法律制度規定,以下財產管理屬于婚前個人信息財產:
1.夫妻婚前擁有的財產,如財產(房屋、汽車等)。婚前購買的;
2.夫妻雙方離婚時分別使用的衣服、日用品、專業用品等僅供一方使用的物品;
3.一方因身體傷害領取的醫療費用和生活補貼,屬于個人專項不得分攤的費用;
4.婚后他人送給配偶一方的禮物,或配偶一方繼承的財產,如朋友送給丈夫的貴重物品,妻子從父母處繼承的財產;
5.夫妻間約定歸個人認為所有的財產,一般企業要求該約定采用學生書面表達形式。
二、婚前財產的具體內容
一方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四類:
(1)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所得、知識產權所得、財產所得、資本所得和其他合法的繼承、贈與所得等個人財產。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學生個人信息財產以及婚前利息。
(4)一方在婚前以貨幣和權益的形式存在,而它是婚后財產的另一種形式。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婚姻登記的日期,婚前雙方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婚姻登記之日起一方單獨取得或者共同擁有的財產,均視為夫妻婚后的共同財產。 該規定的目的是簡化財產關系,便于離婚時分割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解釋(一)
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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