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婚夫妻一方如何證明婚前財產
深圳婚姻專業律師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獨立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達成。如果沒有協議或協議不明確,則適用本法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的規定。
判斷婚前財產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在于婚前取得財產權的時間。財產權的取得屬于婚前,但婚后實際占有的,其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例如,如果婚前夫妻中的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將在婚后分割。雖然遺產實際上是婚后獲得的,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已經獲得,因此應確認為婚前財產中的一方。
由于婚姻關系的延續,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所以,要證明婚前財產,需要證明取得財產權的時間在婚前。
二、什么屬于婚前財產。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知識產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2.如果一方在婚前取得了財產權,如果一方在婚前取得了預售房屋的產權并完全支付了房款,則該房屋的所有權實際上是在婚后取得的。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婚前個人財產的孳息和婚后個人財產的孳息。
4.一方在婚前以貨幣形式存在。股權和其他形式存在,而婚后則表現為另一種財產形式。例如,如果一方的個人儲蓄在婚后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換為貨幣,這只是原始財產價值形式的變化,其價值取得從婚前開始,應確認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值得深圳婚姻專業律師注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受到破壞。消費。在離婚時,不能要求共同財產或要求對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賠償。對于婚前從事投資的個人財產。經營。或婚前投資后獲得股息,應確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深圳婚姻專業律師提供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婚前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用。殘疾人生活補助等費用;
(三)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生活用品;
(五)應歸一方的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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