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登記在婚內購買的房屋,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假如用個人財產購買首筆消費,結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所支付的款項和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屬于共同財產。至于寫在婚前買房的名字是否屬于共有財產,下面有小編為您詳細解答。
一、婚前購房書寫的姓名是否屬于共有財產
1.婚前購買的房屋,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在不同情況下決定:
(1)父母婚前出資購買的,登記在一方名下,視為對孩子個人的贈與,屬于個人財產,但父母明確贈與雙方除外;
(2)婚前購買了全部個人財產,登記在當事人名下的,屬于個人財產;
(3)如果用個人財產購買首筆消費,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所支付的款項和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屬于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一方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買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除外。
一方當事人婚后,父母為雙方取得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向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由雙方約定處理。
如依前款規定無法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判決不動產歸登記一方,未歸還的貸款為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后共同償還貸款和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在離婚時,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賠償,應當按照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處理。
二、婚前買房準備什么材料可以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
實際上,婚前買房子和結婚后買房子直接影響到房子的歸屬,具體表現為以下區別:
1.一般情況下,婚前取得的財產是個人財產,婚后取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2.婚前買房子,按房產證登記,一般在誰的戶下登記。
3.結婚后買房,即使是一方出資買房,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時,如果夫妻雙方都在,女方必須在場簽字,最后將該房產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而婚前買房要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當事人必須準備下列證明材料:
1.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證).婚姻證明.公積金帳戶.社保或納稅證明;
2.按規定購買房屋的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準文件;
3.借款者的首期房款存單和復印件;
4.抵押物或質押物的清單.權屬證明及有處分權者同意抵押.質押證明和抵押物估價證明;
5.收入證明(或銀行流水,表明月度收入比貸款月數多);
深圳離婚財產律師:根據民法通則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前所購房屋是否屬于共同財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舉例來說,如果父母在婚前出資購買,則登記在一方名下,視為對孩子個人的贈與,屬于個人財產,但父母明確贈與雙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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