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深圳離婚律師為您講講有關的內容。
何某起訴至一審法院:2016年7月14日,何某與牟陽1在新民市民政局辦理離婚協議,解除婚姻關系。該協議規定,牟陽2號,但自離婚后,兩個孩子都由何某撫養。牟陽1至今沒有盡到照顧和贍養義務,經常出去喝酒打罵孩子。因此,請提議生一個兒子,牟陽二世,繼續和我一起生活,并改變贍養關系。兩個孩子都由我撫養,牟陽一號將承擔撫養費。訴訟費由楊某負擔。
他和楊2016年7月14日在中國新民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經雙方同意離婚。根據協議,大兒子楊(男,x x x 年 x 月 x 日出生)由楊1撫養,大女兒楊(女,x 年 x 月 x 日出生)由 HE 撫養,贍養費由他們各自承擔。離婚后,楊2和楊1一起生活了半年多,然后他們一起生活到現在。他在新民社區工作,有自己的房子。楊在新民煙草專賣局工作,月收入約4000元。在咨詢了楊某2的意見后,其表示愿意與何某共同生活。
一審法院認為,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否由父母撫養。他有穩定的收入和自己的房子。楊表示愿意與母親何共同生活,實際已同居四年多。從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發,考慮到孩子的主觀愿望和客觀實際,孩子楊由何直接撫養更為有利。
楊應當承擔一定的子女撫養費。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楊的收入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每月的子女撫養費酌情確定為人民幣800元。
一審認為法院可以依照《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中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判決結果如下:
一、何某與楊某1的婚生長子楊某2由何某直接進行撫養教育監護;
二、楊某1每月需要給付楊某2子女社會撫養費以及人民幣800元,自判決已經生效之日起給付至楊某2十八周歲時止,于每月十日前給付當月的子女提供撫養費。
二審法院認為,對于婚生子女的監護權問題。而已婚的兒子楊二已經到了八歲,可以表達出真正的意愿,其明確表示愿意和母親他一起生活。原審從兒童身心健康的角度出發,從兒童的主觀愿望和客觀實踐的綜合考慮,認為楊二由何,是不恰當的。
現在楊提出自己患有抑郁癥,不適合撫養子女,但未能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并在二審中提供了相應的診斷以證明自己的精神健康狀況,因此法院不支持楊改變婚姻判決,以撫養方式生育子女的上訴請求。
綜上所述,楊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本院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上述情況和《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如果抑郁影響到兒童的監護權,并且如果不影響正常生活,而不是因為抑郁正常的子女撫養權,則有必要確定抑郁的嚴重程度,一般不會影響對兒童監護權的所有權。
影響兒童監護權的疾病應是長期傳染病或其他不適宜生活的嚴重疾病,例如患有愛滋病、淋病、梅毒及其他慢性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一般來說,患病一方是否會影響兒童的監護權,需要判斷患病一方是否會不利于兒童的健康成長。
如果男女雙方起訴離婚,如果另一方辯稱女方患有抑郁癥,這種情況下,建議女方從自身疾病不影響正常生活、自身經濟收入獨立、平時照顧孩子等因素舉證,最大限度地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你在離婚時沒有得到的東西,你能在離婚后要求改變嗎?
人們常說,孩子是父母愛的結晶。但是,當父母之間的愛消散后,大多數孩子在父母婚姻不幸福后,就成了競爭對手。撫養權之爭是大多數離婚案件中父母雙方都會主動或被動經歷的激烈競爭。基于法律和現實,這場比賽將分為贏家和輸家。
深圳離婚律師提醒大家,勝訴一方將獲得直接撫養子女并在離婚后共同生活的機會,另一方將失去直接撫養子女的機會但仍保留與子女的親子關系和探望子女的權利。父母的愛是對孩子的一種自然而自然的愛。由于這種原始而巨大的力量,關于撫養關系的爭論往往會持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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