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的慈溪范女士(化姓)非常焦慮。她應該是一個享受天倫之樂年齡,但她已經成為一個獨居的老人,因為她沒有撫養兩個女兒,現在她拒絕撫養她。為了讓女兒承擔2016年花費的2萬多元醫療費用,以及未來每月給她500元的生活費,范女士起訴慈溪法院。父母年輕時不履行贍養義務,成年子女不需要履行贍養義務嗎?昨天,慈溪法院給出了答案。深圳婚姻專業律師為您帶來這個案例。
獨居老人有兩女兒
60歲的慈溪范女士(化姓)非常焦慮。她應該是一個享受孫子孫女的年齡,但她成了一個獨居的老人,因為她沒有撫養兩個女兒,現在她拒絕撫養她。
范女士起訴慈溪法院,讓女兒們負擔2016年花費的2萬多元醫療費用和未來每月500元的生活費。
父母年輕時不履行贍養義務,成年子女不需要履行贍養義務嗎?昨天,慈溪法院給出了答案。
身體每況愈下,希望兩個女兒能承擔費用
范女士離婚兩次,兩個女兒都結婚了,但都拒絕贍養母親。
原來,范女士在20世紀70年代末嫁給了她的第一任丈夫,婚后有了一個女。七年后,他們的婚姻結束了。
之后,范女士再婚第二任丈夫,婚后生下女兒麗英(筆名)。然而,婚姻結束得更快,婚后第二年就分開了。到目前為止,范女士一直獨自生活。
隨著年齡的增長,范女士的身體每況愈下。2016年,她因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高血壓、肝囊腫等疾病在慈溪、寧波、杭州等地醫院住院,僅醫療費用就超過2萬元。
看到身邊的積蓄都要花光了,后續看病買藥會是一筆不確定的開支,范女士直接擔心自己的余生。
由于兩個女兒都拒絕為她養老,范女士別無選擇,只能在2016年底起訴法院,要求兩個女兒今后每人每月支付500元的生活費,并平均分攤當年花費的2萬余元,以及未來新產生的醫療費用和死后的喪葬費。
母親從未履行過撫養義務
兩個女兒拒絕贍養老人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讓兩個女兒選擇忽視虛弱的母親呢?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兩個女兒都大吐苦水。
大女兒芳美說,父母離婚時她還年輕,母親再也沒有履行撫養義務。
她曾經住在我家,但后來因為性格不合,我們不能住在一起。我還為她支付了5000或6000元的醫療費用。芳美認為,她已經對母親履行了一定的贍養義務,現在母親的月養老金近2000元,足以維持她的正常生活費用,不需要孩子支付額外的贍養費。
至于母親未來的醫療費用和死后的喪葬費用,芳美覺得費用真正產生后會另行處理。
小女兒麗英對母親更不滿意
她說,她的母親在她出生幾個月后就離開了家。雖然她仍然住在同一個村莊,但她從未探望過自己,也從未支付過任何贍養費。是她的父親和親戚撫養了她。
麗英說,由于母親殘忍地離開了自己,完全沒有履行贍養義務,她現在失去了要求贍養的權利。此外,她的母親還享有養老保險和農村醫療保險,所以她拒絕承擔2016年母親的醫療費用。
法院:兩個女兒應該贍養母親。
從法院獲悉,原告范女士已年滿60歲,患有多種疾病,健康狀況不佳,多次住院,未來仍需繼續治療,喪失勞動能力。
作為兩被告的親生母親,范女士雖然在成長過程中沒有完全履行贍養義務,但鑒于范女士的情況,兩被告作為自己的孩子,應當履行贍養義務。
至于兩個女兒提到的母親年輕時沒有履行贍養義務,所以現在不需要承擔贍養義務,法院認為贍養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律義務,這不是父母在孩子未成年時是否撫養他們的條件。
此外,法院發現,范女士的月收入超過1700元。但由于她患有各種疾病,需要經常治療,她的生活費用明顯高于普通老年人。
最后,法院裁定兩名被告芳美,麗英每人每月支付范女士的生活費250元,并平均分擔未來的醫療費用和范女士死后的喪葬費。至于范女士要求兩人承擔2016年的醫療費用,鑒于范女士用個人積蓄支付了費用,法院沒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