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勞動合同,續簽合同,深圳律師咨詢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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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勞動合同即將到期,如何辦理續簽勞動合同?下面深圳律師帶您一起來了解一下,
勞工契約應載明勞工之義務,例如勞工應繳納之各種保險,以及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等,而勞工契約只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支付報酬之契約形式,一般不受勞工法約束。
網民咨詢:
這份勞資合同快到期了,怎么辦理續簽呢?是否已經重新簽訂了勞動合同呢?還有別的表格。
深圳合同律師解答:
勞工合約即將到期,可辦理續約手續:
一、一般在勞動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單位應與勞動者協商續簽勞動合同或不續簽勞動合同,企業如不續簽勞動合同,應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勞動者不續簽,合同期滿即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予支付。
二、續簽勞動合同一般是要重新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內容要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某個單位有不符合規定的條款,勞動者可以拒絕續簽,用人單位需要賠償;
三、對于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深圳合同律師解析:
了解有關法律法規:
勞工契約法典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不能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雇主和雇員之間可以通過協商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后重新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又無正當理由的,勞動合同終止。
雇主和雇員自雇用之日起一年以上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雇主和雇員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4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之日;
勞動者已經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蹤的;
㈣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
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
第45條有本法第42條規定情形之一者,勞動合同應續延,直至其消失為止。然而,根據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其勞動合同的終止,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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