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贈與合同需要見證人嗎
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并沒有接受的意思,深圳合同律師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
贈與的財產不限于所有權的移轉,如抵押權、地役權的設定,均可作為贈與的標的。
當贈與人將需要進行產權登記的贈與物贈與受贈人時,應當到有關部門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沒有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的,不得以贈與物已經贈與對善意第三人行使抗辯權。
由上可知,贈與合同是雙方法律行為,不需要由第三人也即見證人簽字即成立。在司法實踐中,見證人的存在,往往只能證明該合同簽訂時并未受到脅迫等不法情形,但并不能影響合同是否成立。
二、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ㄒ唬﹪乐厍趾浥c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ǘ浥c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ㄈ┎宦男匈浥c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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