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擇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加工合同關系是一種常見的合同關系,承包人需要按照合同要求工作,并收取相應的對價。同時,違反合同規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深圳市合同律師為您解答。
承包合同規定了作者的義務
?。?)按約定提供材料。合同法規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材料。
?。?)支付報酬。合同約定的,按照約定的金額支付定制人需要支付的報酬、材料和其他費用標準;合同中未約定或者不明確的,按照通常的標準支付。所謂的一般標準應當是當時當地類似工作成果的一般報酬標準。
(3)協助義務。為使承包人及時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應積極協助承包人按照約定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工作。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的,承包人有權延長履行期限,拒絕糾正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和圖紙。
?。?)驗收并接受工作結果。定作人應及時檢查承包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結果,符合約定要求的,接受工作結果。超過約定期限領取定作物的,定作人應當承擔延期責任。
合同中承包人有什么權利
(1)承包人可以將合同的輔助工作交給第三方,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包人將合同的輔助工作交給第三人的,應當對第三人完成的工作結果負責;
?。?)承包人不履行協助義務的,承包人可以督促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延長履行期限;承包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以終止合同;
?。?)承包人因不支付報酬或者材料等價款,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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