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合同的基本內容應包括托運人和收貨人的相關信息、貨物名稱、性質、重量、數量、運輸形式、收貨地點、違約責任、運輸費用、包裝要求等。關于運輸合同的基本內容,深圳市合同律師為你回答。
一、運輸合同的基本內容是什么
1.發貨站及到貨站的詳細名稱;
2.貨物名稱(運輸標的名稱);
3.貨物性質(易碎、易燃、易爆);
4.貨物的重量;
5.貨物數量(如車種、車數、零件數);
6.運輸形式(零擔、快遞、聯運);
7.收貨地點;
8.違約責任;
9.承擔費用;
10.包裝要求;
12.解決合同糾紛的方法;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等;
1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條【運輸合同定義】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乘客或貨物從起點運輸到約定地點的合同。托運人或收貨人應當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
二、運輸合同糾紛的訴訟程序是什么
1.起訴原告;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應當在15日內提交答辯書,法院應當在5日內將答辯書復印件送達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審判;
法院應當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
5.法院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出庭證人證言;出示證據、物證、視聽資料;閱讀評估結論;閱讀測試記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辯護;第三方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辯護;相互辯論。在法庭辯論結束時,法官將按照原告、被告和第三方的順序征求最終意見。
7.法院辯論結束時,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調解的,也可以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8.判決宣告;
9.土方運輸合同中最重要的內容是文本中的這些條款。雖然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但上述條款是最基本的條款,文本條款更完善,以避免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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