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業合同是什么意思
商業合同,是指有關各方之間在進行某種商務合作時,深圳專業合同律師為了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正式依法訂立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的協議條文。作為一種通用合同,在國際貿易中,若雙方對合同貨物無特殊要求的條件下,一般都采用商業合同的內容和形式。
合同的內容由簽合同的雙方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按貿易方式的性質和內容的不同可將合同分類:
1)銷售或購貨合同
2)技術轉讓合同
3)合資或合營合同
4)補償貿易合同
5)國際工程承包合同
6)代理協議
7)來料加工合同
8)多種貿易方式相結合的合同。
二、合同的類型有哪些
第一,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根據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的分擔方式,可把合同分為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雙務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相互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如買賣、互易、租賃、承攬、運送、保險等合同為雙務合同。單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只享有權利,另一方只承擔義務的合同。如贈與、借用合同就是單務合同。
第二,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根據當事人取得權利是否以償付為代價,可以將合同分為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有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權利而不償付任何代價的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有償的,如買賣、互易、租賃等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無償的,如贈與等合同;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雙務合同都是有償合同,單務合同原則上為無償合同,但有的單務合同也可為有償合同,如有息貸款合同。
第三,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標的物為要件,可將合同分為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諾-成合同,又叫不要物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將合同分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和手續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
第五,為訂約當事人利益的合同與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根據訂立的合同是為誰的利益,可將合同分為為訂約當事人利益的合同與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為訂約當事人利益的合同,是指僅訂約當事人享有合同權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訂約的一方當事人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第三人設定權利,使其獲得利益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締約人,也不通過代理人參加訂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權利,可直接基于合同取得利益。如為第三人利益訂立的保險合同。
第六,主合同與從合同。根據合同間是否有主從關系,可將合同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賴其它合同而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從合同,是指須以其它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第七,本合同與預約合同。根據訂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約定的關系,可將合同分為本合同與預約合同。預約合同,是指當事人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就是指將來應訂立的合同。
第九,定式合同。定式合同,又稱定型化合同、標準合同,是指合同條款由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對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亦即一方當事人要么整體上接受合同條件,要么不訂立合同。
深圳專業合同律師解答網簽合同違 | 深圳合同律師:贈與合同需要見證人 |
<深圳合同律師>贈與合同可以手 | 深圳專業合同律師:還款協議算合同 |
深圳專業合同律師:簽訂集體合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