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合同協議書需要包含哪些內容
目前我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深圳合同律師借鑒了國際上廣泛使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款,由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布,主要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并附有三個附件:《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工程質量保修書》。
施工合同協議書需要包含哪些內容: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范圍(當事人應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項目一覽表及其工程量,主要包括建筑棟數、結構、層數、資金來源、投資總額以及工程的批準文號等等);
4、工程工期(即開工日期、竣工日期);
5、合同價款;
6、雙方責任(負責技術交底工作,對施工現場進行質量檢查。應保證工期要求,確保工程如期完成等等);
7、材料供應;
8、材料消耗;
9、施工與驗收;
10、結算方式;
11、其它(本協議一式X份,正本X份,副本X份、本協議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待工程款付清以后自行終止等等);
12、補充條款。
除了上述12項基本合同條款外,當事人還可以約定其他協作條款,如施工準備工作的分工,工程變更時的處理辦法,合理化建議的處理,臨時設施工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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