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疏忽,照顧責任,破壞行為,破壞者引發的火災,鄰近房屋的占用者,占用者的責任。
事實
被告購買了一個廢棄的電影院,打算把它變成一個超市。在被告第一次進入該建筑的五個星期后,它被入侵者放火燒毀。結果,鄰近的建筑物也受到影響和破壞。電影院大樓是破壞者和經常在那里玩耍的兒童的目標,但被告對以前試圖在電影院大樓起火的行為一無所知。相鄰建筑物的業主對被告提起了過失訴訟,理由是他們沒有合理地注意建筑物的安全,沒有將電影院鎖好,沒有定期檢查和雇用看守人。最高民事法庭(外院)作出了有利于原告的裁決。最高民事法庭(內院)推翻了外院的判決,原告向上院提出上訴。
問題
一處房產的占用者是否對相鄰的占用者負有照顧的責任,因為他的房產被侵入而導致相鄰的房產受到損害?
判決
上訴被駁回
(1) 財產占用人是否對侵入其財產并導致相鄰財產受損的行為對相鄰占用人負有注意義務,取決于案件的情況和社會認可的行為標準。
(2) 存在注意義務的案件可能很少。
(3) 被告不知道破壞者以前曾試圖引發火災,因此,該建筑沒有明顯的火災風險,所以被告沒有任何義務預測火災的可能性并采取措施防止破壞者進入。 深圳律師事務所
福華三路律師講述某廈特大火災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