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克在一家大型百貨公司時將一件昂貴的物品放入口袋。他不為此買單。他還在夾克下穿上了一件衣服。當他試圖離開商店時,他因涉嫌工作人員盜竊而被捕。警察被召喚。描述隨后的法律程序中的程序。
邁克從一家商店偷東西犯了罪。這種犯罪在法律上稱為入店行竊。員工可能已經被每個商店門口的警報系統警告,以便能夠知道產品被盜。根據 1961 年刑事法第 19 條,入店行竊是一種刑事犯罪。據了解,他們打電話給警察,以便逮捕這名小偷。當警察到達時,他們不能只是把邁克帶到警察局,他們必須遵循逮捕程序,這樣他們就不會侵犯任何被告的權利。根據 1968 年盜竊法,其中規定“一個人盡管愿意為財產支付費用,但對他人財產的侵占可能是不誠實的”,Mike 是小偷 首先,Mike 將受到逮捕的方式警察的控制。警察會警告邁克,說他有權保持沉默。如果邁克是未成年人,那么這種警告可能是正式的警告,但另一方面,如果他是成年人,則這是非法定的處置。此次逮捕是根據 1984 年《警察和刑事證據法》第 24A 條規定的,該條規定警察有權逮捕任何已犯罪或涉嫌犯罪的人。在警告之后,警察必須告訴他們來自哪個警察局,然后他們將把邁克帶到拘留所,在那里他將被審問并記錄在磁帶上。
如果邁克未滿 17 歲,警方必須強制通知他的父母或其中一位法定監護人。也不應該向他提出任何問題,除非一個人的生命處于危險之中,那么將選擇一個獨立的“合適的成年人”來確保以正確的方式對待邁克。但作為入店行竊案,如果邁克是未成年人,警方將不得不等待他的最親近的親屬。這是根據《1999 年青年司法和刑事證據法》找到的。
但是,如果邁克是成年人,警方會從目擊者或商店攝像頭收集證據。如果邁克是成年人,警察會告訴他,他有權通知親屬,讓他們知道他的處境。在他到達警察局時,Mike 將被帶到看守官那里,看守官將首先核實他是否有任何先例犯罪記錄。如果真是這樣,這起入店行竊案對邁克來說可能會更嚴重。監護官將決定是指控他還是傳喚他。為此,他將分析以前在現場的警察收到的所有證據,以做出自己的決定并從中得出正確的結論。同樣,如果邁克以前沒有犯罪記錄,他可能會在很短的監禁時間里得到警告而逃脫。
為了進一步處理邁克的行為是否受到指控,監管人員將帶走他的所有個人物品,然后進行脫衣搜查。根據 1984 年 PACE 第 32(1) 條的規定,從 Mike 那里收集到的所有東西都將由監護官記錄下來。然后他將接受錄音采訪,在那里他將被問到問題。Mike 有權根據 PACE 1984 第 58 條聯系法律顧問,這與可公訴罪行有關。
對于錄音采訪,Mike 將再次受到警方的警告,他會說:“您不必說任何話,但如果您在提問時不提及您以后在法庭上依賴的任何內容,則可能會損害您的辯護。你說的任何話都可以作為證據。” 面談必須按照 1984 年 PACE 第 60 條的規定進行強制記錄。這是如此,因為需要有證據證明邁克會說什么以及警察如何對待他,并且只要錄音機打開采訪是在 PACE 1984 的代碼 C 下進行的,如果邁克是一個更危險的罪犯,例如恐怖組織的成員,那么這次錄音采訪將在代碼 E 下進行,其中錄音是為了更嚴重的指控。
面試結束后,邁克將被帶到部門,從他的雙手上取下指紋。此外,他們將為他拍三張照片,一張從他的臉的兩側,一張對著臉。這受 1984 年 PACE 第 61 條的規定。此外,如果 Mike 是一個更嚴重的罪犯,并且他以前有過刑事案件,警察將對其進行親密的采樣,例如血液、頭發或唾液,因為他被認為是一個威脅對社會來說,無論如何都需要得到承認。這也可以在第 61 條下找到,但警方認為更為嚴肅。
之后警方會完成面談并從邁克那里拿到正確的身份證明,所有信息將發送給 CPS(皇家檢察署)。CPS 與整個刑事司法系統的各種成員合作,其中包括警察部隊、法院、內政部等。CPS 的法定職責由 1985 年法案規定。因此,CPS 有權中止案件,如果是這樣的話,邁克的案件將不會上法庭。另一方面,如果 CPS 繼續對 Mike 提出指控,他的案件將提交給地方法院,在那里他將收到對其行為的判決。 深圳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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