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網上投訴、虐待甚至違法犯罪都很常見。盜用和侵犯假名的行為時有發生。近日,青海省格爾木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姓名權糾紛案件。深圳?福田律師為您帶來這起冒名舉報案。
案件情況
張得知有人用自己的名字在政府網站上舉報投訴,意識到自己的名字是假的,于是向派出所報案。經調查,發現同事王冒用自己的名字。張認為自己的名權受到侵犯,于是將王起訴法院,要求王公開道歉,恢復名譽,賠償8萬元經濟損失和2萬元精神損害。
法院裁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的行為構成了對張姓名權的侵權,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王的行為造成了張的精神損害,張要求王書面道歉,賠償經濟損失2萬元,原因合法,法院支持。張要求的精神損害安慰金額過高,結合王的具體情況,以及對張的侵權后果和影響,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法院酌情確定被告王賠償原告張的精神損害安慰金2000元。
最后,法院裁定被告王書面向原告張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2萬元,賠償精神損害2000元。
法院后來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第一條,由于人身權益或具有人身意義,自然人或其近親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在本案中,王以張的名義在網站上舉報投訴,給張造成了一定的精神壓力,法院命令侵權人書面道歉,但也根據侵權的具體細節、后果和影響支持一定數額的精神損害賠償。
當事人因侵犯姓名權向法院起訴,反映了對人格權和基于人格權形成的精神利益和經濟利益的保護和重視。法院提醒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應尊重他人的姓名權,避免因不同意、僥幸而干涉、盜竊、偽造他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