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產權房原買賣合同丟失如何處理
如果小產權房的合同丟失了怎么辦?深圳專業房地產律師一般來說,小產權房是在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根據目前的政策,政府一般不支持這類房屋的產權證,只能由鄉級政府和村級頒發。因此,它被稱為小產權房。
鄉鎮政府頒發的所謂小產權房地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該房屋沒有國家頒發的土地使用許可證和預售許可證,采購合同土地和住房管理局不予備案。所謂的產權證書并不是一個真正合法和有效的產權證書。從價格的角度來看,鄉鎮產權住房比普通商品房便宜,價格只有40~60的商品房價格從住房形式,同樣是普通住房從建設程序,屬于舊村改造或新村建設,沒有城市規劃。建設委員會管理部門批準管理,施工過程未進行監督檢查。
小產權房屋占用集體土地。根據中國現行法律,這些土地只能用于農業生產或作為農民的宅基地,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非農業建設的轉讓或租賃沒有產權,更不用說國家土地使用許可證和預售許可證了,所以小產權沒有產權。
二、產生小產權房的原因。
1.城市房價過高:中國許多大中城市的高房價是造成小產權房的重要原因之一。
2.邊緣空間:根據法律規定,農民可以在農村集體所有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上自行經營,農民建造的房屋也可以交易。正是因為政策和法律中有許多模糊的地方,小產權房的建設泛濫,為小產權房的合法性和非法性留下了空間。
3、農用地制度不合理:小產權房是農民集體擁有的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地產,不需要支付類似的開發商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包括政府征收農民集體土地支付的征地費);由村集體牽頭開發,節省了市政建設費用和基礎設施配套費用等成本。在這一發展過程中,農民通過出售小產權房獲得的收入高于政府征用土地的補償金額。
三、購買小產權房的風險。
1.法律效力,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一般認為無效為原則。
2.房產轉讓,小產權房無法獲得正式的房產證,因此不構成真正的法律意義上的產權。深圳專業房地產律師也就是說,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3.政策風險:在購買在建小型產權房屋時,買方與開發商簽訂合同并交付房價后,如果相關部門對鄉鎮產權房屋建設項目進行整改,可能導致部分項目暫停甚至被迫拆除。買家將面臨一個尷尬的情況,時收回房款的尷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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