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當事人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因批準權在人民政府手中,而人民政府并未對該合同進行審批,導致該合同無效。當事人以合同有效為由,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并未支持該申請。本文深圳房產糾紛律師將從法律角度分析該案的法律適用問題。
一、法律分析
批準權對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應當經過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出讓。因此,批準權對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效力具有重要的影響。在本案中,人民政府擁有批準權,當事人未經其批準即擅自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該合同在法律上存在無效的可能。
再審申請的法律適用問題當事人主張合同有效,并以此為由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未予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的情形包括:“(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影響審判結果;(二)適用法律錯誤,影響審判結果;(三)審判程序違法,影響審判結果;(四)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結論?!?
在本案中,當事人主張合同有效,但在批準權問題上存在瑕疵,因此人民法院認為其適用法律錯誤,導致原判決錯誤。根據上述規定,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但由于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未經批準,該合同存在無效的可能性,因此再審申請的成功可能性不高。
相關法律法規(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二、案例分析
在類似的案例中,人民法院也對未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進行了無效判決。例如,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法院在2016年的一起案件中,因當事人未經人民政府批準擅自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被判決為無效合同。該案例也充分說明了批準權對土地使用權出讓的重要性。
三、結論
綜上所述,本案中當事人雖主張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有效,但由于未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該合同存在無效的可能性。在再審申請中,雖存在法律適用錯誤的情形,但該合同的有效性仍是關鍵的問題。因此,人民法院未予支持再審申請的決定合理。
在土地使用權出讓過程中,各方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程序規定,確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對于批準權在人民政府手中的情況,應當注意及時進行審批和辦理手續,避免出現類似本案的法律問題。
四、相關法律法規和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土地使用權應當經過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出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當事人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影響審判結果;適用法律錯誤,影響審判結果;審判程序違法,影響審判結果;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結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一條:“合同是法律規范民事關系的協議。當事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當事人的意愿,約定民事權利和義務,制定平等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九條:“合同無效的,不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退還因該合同所得的財物,賠償對方因該合同受到的損失,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違約金是當事人預先約定的,用以補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的一定金額。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違約方應當依照受到損失的程度,支付相當于損失金額的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出讓土地使用權應當按照批準的土地用途出讓,并嚴格執行城市規劃、建設、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規定?!?
深圳市《關于加強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各區、各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共同推動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的開展。各區要加強與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機構的聯系,加強違法用地案件的移送。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共同加強違法用地行為的查處?!?
五、總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劃撥土地后需要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如果當事人以此為由主張合同有效并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應當認真審查該合同的法律效力,考慮當事人的誠實信用原則和社會責任,以及該合同是否違反法律法規。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合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即未按照批準的土地用途出讓,或者未嚴格執行城市規劃、建設、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規定,那么該合同就是無效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無效的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退還因該合同所得的財物,賠償對方因該合同受到的損失。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當事人約定了違約金,那么違約方應當依照受到損失的程度,支付相當于損失金額的違約金。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那么違約方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支付相當于損失金額的違約金。
總而言之,深圳房產糾紛律師提醒大家,在判決生效后,劃撥土地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情況下,當事人以此為由主張合同有效并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認真審查該合同的法律效力,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作出判斷。同時,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要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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