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賣的認定是:由于買方法律風險防范意識薄弱,賣方缺乏誠信、利益驅動和法律法規不足,房屋銷售合同簽訂后,賣方將房地產高價出售給第三方,導致銷售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關于如何識別一房二賣的問題,深圳房產買賣律師為您解答。
一、如何確定一房二賣
1.一房二賣的認定是:由于買方法律風險防范意識薄弱,賣方缺乏誠信、利益驅動和法律法規不足,賣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將房產高價出售給第三方,無法達到買賣合同的目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和對方以虛假意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五百零五條當事人簽訂的超出經營范圍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章第六章第三節的有關規定確定,合同不得超出經營范圍。
第五百零六條下列免責條款無效:對方造成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財產損失的。
二、一房二賣是否構成詐騙
不一定。欺詐通常是為了欺騙金錢和非法占有。如果業主僅僅因房價上漲而破壞合同,通常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則不構成欺詐。在這種情況下,業主通常計劃終止合同。退款是真誠的,但雙方不能協商賠償。
當然,也有真正構成欺詐的。業主以賣房為幌子,一房兩賣,甚至一房多賣。通過相關事實和證據,業主在簽訂合同收費時并未真正履行意向,目的是騙取多個買家的購房款。
一般來說,構成詐騙的往往是一房多賣,業主騙了足夠的錢就會逃跑。當然,要做出全面的判斷。如有欺詐行為,建議及時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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