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有效期多久
夫妻婚后財產公證后一直有效。公證書的有效期一般分為3類情況:
1、公證書中未規定的,有效期由公證書的使用部門單方規定,深圳房地產咨詢公證處一般不作規定。一般民事類公證如出生公證、結婚公證、親屬關系公證、學歷學位公證、駕駛證公證等就屬于這一類。申請人應該注意向公證書的使用部門咨詢公證書的有效期;
2、公證書中被證明的法律行為或文書規定了有效期的,公證書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書》中規定的委托期限為三個月,那么該《委托書》的公證書的有效期限也為三個月;
3、公證書中被證明的法律行為或文書也沒有規定有效期,但是該法律行為或文書存在不確定狀態的,公證書的有效期視具體情況而定;
如經公證的合同,合同雙方后來協議解除了合同,那么該合同的公證書就歸于無效了;
又如經公證的房產贈與合同,因為贈與雙方沒有及時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后來贈與人死亡,無法過戶,贈與合同落空,贈與公證書也無法使用。
二、夫妻財產公證的流程
(一)申請
申請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證機關提出辦理公證的請求的行為。公民、法人向公證機關提出的公證申請標志著公證活動的開始。《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并填寫公證申請表”。
(二)受理
受理是指公證處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證申請,并同意給予辦理的行為。受理標志著公證處公證行為的開始。
(三)審查
公證審查是指公證處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后,在制作公證書之前,對當事人申請公證的事項及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從法律和事實兩個方面所進行的調查、核實工作。公證審查是公證活動中最重要的階段,是確保公證質量的關鍵環節。
(四)出具公證書
夫妻雙方在財產協議當中總不會去約定有效期,這份財產協議原本就是從雙方結婚甚至離婚之后都一直是有效的,所以,相對應的公證書的期限也沒有任何的限制。
三、公證處受理條件
公證處應予受理:
1、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2、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3、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公證處的業務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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