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業一直以來都很火熱,房開商想要多售賣出自己的房子,就時刻抓住機會宣傳自己,比如召開新聞發布會,制作電視廣告播放,還有一種是做海報,張貼在各個熱鬧的街頭巷尾,那房開商的廣告都是正確的信息嗎,具有法律效應嗎,廣告與合同不一致又該怎么辦,深圳房地產律師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虛假宣傳
虛假宣傳是指開發商在廣告宣傳中故意夸大、歪曲或隱瞞事實,以達到誤導消費者的目的。虛假宣傳不僅會誤導消費者,還會損害其他開發商的利益,甚至會引起消費者的投訴和維權。
虛假宣傳的法律問題主要涉及《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根據《廣告法》第九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誤導、欺騙消費者。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虛假的廣告或者其他欺詐手段欺騙消費者。
開發商在廣告宣傳中應當遵守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則,不得夸大宣傳、歪曲事實、隱瞞真相。如果開發商在廣告宣傳中存在虛假宣傳的行為,消費者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誤導宣傳
誤導宣傳是指開發商在廣告宣傳中使用虛假、夸大或者不準確的語言、圖片等手段,以達到誤導消費者的目的。誤導宣傳不僅會誤導消費者,還會損害其他開發商的利益,甚至會引起消費者的投訴和維權。
誤導宣傳的法律問題主要涉及《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根據《廣告法》第九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誤導、欺騙消費者。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虛假的廣告或者其他欺詐手段欺騙消費者。
開發商在廣告宣傳中應當遵守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則,不得使用虛假、夸大或者不準確的語言、圖片等手段,以達到誤導消費者的目的。如果開發商在廣告宣傳中存在誤導宣傳的行為,消費者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侵犯他人權益
開發商在廣告宣傳中使用他人的名譽、肖像、作品等,未經授權就進行宣傳,會侵犯他人的權益。侵犯他人權益不僅會引起消費者的投訴和維權,還會導致法律糾紛,給開發商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侵犯他人權益的法律問題主要涉及《著作權法》、《廣告法》等法律法規。根據《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權人享有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權利。根據《廣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廣告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譽、肖像、商業秘密等合法權益。
開發商在廣告宣傳中應當尊重他人的權益,不得使用他人的名譽、肖像、作品等,未經授權就進行宣傳。如果開發商在廣告宣傳中存在侵犯他人權益的行為,被侵權人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開發商在廣告宣傳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消費者和其他開發商的權益,不得存在虛假宣傳、誤導宣傳、侵犯他人權益等行為。如果開發商存在違法行為,消費者和其他開發商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大家閱讀到這里相信已經對上述的相關規定已經有所了解,其實問題本身是很簡單的,相信你對此已有基本的認識,如果你對上述文章中的敘述或者其他的問題感到疑惑,歡迎咨詢深圳房地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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