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天公司不服棗莊中院凍結聚龍公司工商登記的執行,提出本案執行對象為金錢,棗莊中院只能根據判決對順天公司的財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異議。法院凍結聚龍公司的工商登記,禁止任何變更,這是不必要的,是對司法權的濫用。這一執行影響了順天公司和聚龍公司的生產經營。深圳律師今天就來講講有關的一些問題。
棗莊中院認為,本案凍結的是被執行人巨龍公司的工商企業登記,巨龍公司可以對此未提出問題異議。被執行人順天公司對法院通過凍結巨龍公司發展工商管理登記的行為研究提出一些異議屬異議信息主體已經不適格,故裁定駁回順天公司的異議申請。
順天公司不服申請復議,但山東高院認為,本案中,棗莊中院凍結的是被執行人巨龍公司的工商登記,應當由巨龍公司對此提出異議。被執行人順天公司以其為巨龍公司的股東對法院凍結巨龍公司工商登記的行為提出異議沒有法律依據。棗莊中院以順天公司提出異議的主體不適格為由,駁回其異議申請并無不當。
順天公司不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執行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案件雙方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都可以提出執行異議,順天公司既是當事人又是利害關系人,有權提出執行異議。第二,執行法院凍結聚龍公司工商登記沒有法律依據。
因本案執行,執行法院已凍結聚龍公司大量財產,聚龍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與否不影響其被查封財產的執行。目前執行行為超過了必要限度。
爭議的焦點:在這種情況下順天公司提出的執行異議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格?最高法裁判意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對未辦理初始掛號的屋宇,在美滿相干手續后具有初始掛號前提的,屋宇掛號機構應該根據人民法院見效法律文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予以登記;不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向人民法院書面說明情況,在人民法院按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處理前,房屋登記機構暫停辦理登記。
本案中,首先,順天公司是執行相關案件的被執行人,系執行一個案件的當事人。巨龍公司通過對案涉債務風險承擔社會連帶清償企業責任,與順天公司對于同屬被執行人。
其次,根據工商登記,順天公司持有巨龍公司100% 的股份,巨龍公司是巨龍公司的唯一股東。在實施過程中,Zaozhuang Intermediate People 法院凍結巨龍的工商業登記,可能對順天公司的權益產生重大影響。換言之,公司的權益與法院的執行行動之間可能存在直接關系。
因此,在棗莊中級人民法院凍結巨龍工商注冊的執法行動中,該公司具有持份者的法律地位。根據該法令第225條,公司有權對執行法院的《執行法》提出強制執行異議,但須具體說明異議的事實和理由。至于石勇、阿龍提到的順天公司與龍公司無關,順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涉嫌違法犯罪等情況,與順天公司在本案中是否享有執行異議權無關,法院不予復審。
綜上,順天公司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提出執行異議的資格條件,公司的上訴成立。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魯執復319號、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魯04執一134號執行裁定書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應予撤銷。
深圳律師發現,在實踐中,對于是否可以對被執行人采取工商登記凍結措施存在不同意見,一些法院持否定態度,例如,在《中信公司、北京中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對下級法院執行對復議決定的異議》(2014年)00367號中,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表示,“法院應當根據法律或者司法解釋的明確規定采取適當的執行措施。”在本案中,執行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禁止被告中通公司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手續,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應當予以糾正。
深圳房屋爭議律師來講講未成年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