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地產繼承律師講到房地產繼承訴訟的期限是多久?訴訟時效在什么情況下暫停?繼承房地產需要納稅嗎?
一、房地產繼承訴訟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規定:“繼承糾紛訴訟期限為兩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計算。但自繼承之日起20年以上的,不得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繼承的訴訟時效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執行。但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未明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
遺產未分割的,為共有。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適用于訴訟時效的暫停、中斷和延長。
二、訴訟時效在什么情況下暫停?
1.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預測、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和非權利人的人為災害,如瘟疫、暴亂等。
2.法定代理人未確定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通知意見》第十七十二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權利受到侵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的,可以認定為因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適用于暫停訴訟時效。
3.其他。比如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未確定時,可以暫停時效等。
三、繼承房地產需要納稅嗎?
繼承房地產是否納稅:
有關規定明確規定了繼承土地和房屋所有權的契稅,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和房屋不征收契稅。
在《國稅函20041036號》通知中,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繼承土地房屋所有權征收契稅,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所有權時不征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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