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哪個遺囑立幾份遺囑為準
1.被繼承人生前訂立多份遺囑的,對哪些遺囑有不同的規定:
(1)如果幾份遺囑的內容沒有沖突,多份遺囑就具有法律效力;
(2)如遺囑內容有沖突,以最終訂立的遺囑為準。
2.法律基礎:遺囑人可以撤銷.修改自己所立的遺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撤銷遺囑.修改其遺囑。
在立遺囑后,遺囑人作出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視為撤銷遺囑有關內容。
如果幾個遺囑內容不一致,則以遺囑為準。
二、老人留下遺囑沒有公證會影響到遺產的繼承
其實,在訂立遺囑后,公證并不是必需的,因此遺囑有效不公證并不影響繼承。
具體地說,合法有效的遺囑須滿足下列條件:
1.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有遺囑能力,即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擁有必要的財產份額,以便沒有工作能力又沒有生活資料的繼承人;
4.遺囑只適用于立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然而,訂立遺囑時并不需要公證,但其效力比其它形式更高。例如有多個合法有效的遺囑,則將按照如下方式處理:
1.公證遺囑具有優先效力,如果在多個遺囑中有公證遺囑,則應當以公證遺囑為準;
2.如果多份遺囑效力強弱相同,那么訂立在后的遺囑效力要好于以前的遺囑效力。
因此,在發生繼承關系時,一方因遺囑沒有公證而提出異議的,不能獲得支持。
根據《民法》的規定,多個遺囑在生前立了幾份遺囑,如果幾份遺囑內容沒有沖突,那么多份遺囑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幾個遺囑內容沖突,則以最終訂立的遺囑為準。深圳婚姻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