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昆侖陽光城小區業主張女士向晚報反映,她帶著孩子在小區樓下散步時,突然從天降了兩把裁紙刀,砸在孩子坐的嬰兒車上,讓她后怕,希望這是一種不文明的行為。
事件回顧
1月9日15時45分左右,她推著一輛嬰兒車和一歲大的女兒在小區4號樓下曬太陽,15時55分,嬰兒車的遮陽棚上突然發出了兩聲,孩子立刻哭了起來,她起身查看,嬰兒車的遮陽棚上赫然掛著一把裁紙刀,刀呈黃色,刀片暴露在嬰兒車旁,還掉了一把裁紙刀,刀身透明帶刀,驚慌失措的張女士朝樓上看了一眼,因為樓層太高沒看見高空拋物的人。她說,所幸當時有小孩坐在嬰兒車里,幸好幸免于難,如果被刺到小孩臉上或頭部,后果不堪設想。
1月12日下午,記者來到昆侖陽光城小區。在4號樓三單元的電梯入口處,記者看到了張女士的一張紙條,上面寫著一份通知,內容大概是,希望4號樓業主對這件事能夠自覺地提供線索,并希望這位業主主動承認錯誤,否則將起訴整棟樓。有知情人在現場對記者表示,希望房屋拋物者能自覺承擔相應的責任,當面向張女士道歉,同時也希望物業盡快安裝對空攝像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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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小區物業的一位負責人了解到,當天張女士帶著裁紙刀到物業說明了這件事,物業當場配合。這位負責人表示,由于昆侖陽光城是高層住宅,他們也征求了業主的意見,安裝對空攝像機,防止高空拋物的危險,但因部分業主不愿承擔費用而擱置。
主管此案的黃河路派出所民警表示,目前,此案已有一些線索,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深圳寶安刑事律師說法
根據《侵權責任法》有關規定,從建筑物內拋物,或由建筑物墜落物造成他人損害,難以認定特定侵權人的,除非能證明其并非侵權人,建筑業主應給予可能造成損害的賠償。第二,在現實生活中,經常發生因高空拋物而造成多名居民甚至整幢建筑物上樓的事件,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是個別業主法律意識不強、存在僥幸心理等,對高空拋物的危害和嚴重法律后果不了解,如果由于高空砸中目標人造成嚴重傷亡,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可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在第291條第一款之后,《刑法典修正案(十一)》第291條第一款增補一條:“在建筑物或其它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款。存在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深圳寶安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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