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漢因為不知道夜間公交車停靠點和日常公交車不一樣,錯過車站后去搶方向盤,導致公交車撞上路邊護欄。8月1日,記者獲悉,該男子被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深圳寶安刑事律師為您解讀這個案例。
事件經過
4月25日0時許,一輛從漢口火車站到武漢火車站的夜行610路公交車正行至楊春湖長山咀附近時,一名男子走到司機身邊,詢問為什么公交車沒有停在楊春湖長山咀站,并要求下車。司機向他解釋說,夜行610路公交車不同于白天610路公交車站,夜行線路不停靠楊春湖長山咀站。
那人聽到這個消息很興奮,大聲和司機吵了起來。吵架后不久,該男子突然伸手撥弄公交車方向盤,導致公交車失控,撞上路邊施工圍欄。車里的其他乘客尖叫起來。幸運的是,公交車司機陳及時停車,車上沒有人受傷。
陳某立即通過車上的一鍵報警裝置報警,此時此人還不解氣,竟叫三個同伴,想打司機…
在法庭上,徐最初辯稱,他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非法的,但他認為影響不大。他只是遇到了方向盤,沒有造成嚴重后果。隨后,車輛視頻監控在法庭上播放。
寶安刑事律師分析醉漢深夜搶公交方向盤引發事故" src="/uploads/litimg/IMG_1430.jpg" title="深圳寶安刑事律師分析醉漢深夜搶公交方向盤引發事故" />
從視頻中,記者看到,除了徐,當時車上還有三名乘客。徐從后座起身走到司機旁邊,要求下車。司機陳師傅解釋說。然而,徐用手抓住方向盤,向右轉了180度。突然,他引起車身晃動,撞上路邊的黃色水馬圍欄。乘客們反復尖叫。陳師傅緊急停車,和車上的另一名男乘客一起把徐拉到一邊。然后徐和陳師傅發生了沖突。
看完視頻后,徐說他知道自己錯了,當時喝醉了,導致了一場大災難。對于徐的演講,檢察官在法庭上辯稱,喝醉不是錯誤的借口,更不用說搶劫公共汽車方向盤了。
在法庭上,徐的辯護人發表了辯護意見,稱徐的家人賠償了司機陳師傅的經濟損失,并得到了理解。此外,徐自首,請法院酌情從輕處罰徐。
危害公共安全判三年
法院認為,被告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真實、充分、準確。
被告人犯罪后自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被告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被告人以危險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深圳寶安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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