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
10月31日晚,湖南省衡南縣三塘鎮發生一起兇殺案件,一名2005年出生的嫌疑犯在殺害父母后逃離。
由于家庭糾紛,先后用錘子砸了她的母親譚某某(現年45歲,系先天性弱智),父親羅某某(現年51歲)的父親,在現場被砸傷。受傷人員譚某某,羅某某因傷重死亡。
案件二
1月2日,針對發生于2018年12月31日的“13歲學生羅某敲打父母案”,澎湃新聞從湖南衡南縣官方渠道了解到,嫌疑人羅某用其父親的身份證購買了一張票到云南大理,1月2日下午,衡南警方在云南大理將其抓獲。
檢察官介紹,目前初步預計,被懷疑是因為家庭糾紛而引發慘劇,“他(羅某)的家庭比較特殊,他的媽媽和妹妹都是先天性弱智。兩個在場的人都死了,他還在逃跑。妹妹當時在家,后來找家里人反映,于是親戚報案。
寶安刑事律師分析少年刑事案件怎么定罪?"title="深圳寶安刑事律師分析少年刑事案件怎么定罪?" />
深圳寶安刑事律師分析
根據刑法規定,14歲以上,殺人、搶劫等重罪都要負刑事責任,而14歲以下則是絕對不承擔刑事責任的,即使他犯了錘殺父母這樣的罪過,也不必承擔刑事責任。
一個月前,湖南沅江一名12歲的殺人犯被抓回到學校,這次事件引起了家長們的抗議,并最終被帶離了原來的環境定點監護。而且,如果當地警方此次最終認定13歲少年的殺人罪成立,這也是這個社會將要面對的一個問題:怎樣對待這些問題青少年才能平息公眾的焦慮,使社區恢復安全感;如何在沒有刑事懲罰的情況下對兒童進行適當的教育和懲罰;要讓他明白自己的“罪過”嚴重,一定要痛…
13歲的少年可以依法免于刑事責任,不代表這種殺人犯沒有危害。法是社會的穩定要素,是公共安全的終極保障。湖南一縣一地連續發生兩起14歲以下青少年犯下暴力罪的案件,這也提醒我們,要正視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犯罪問題,不能再把他們看作是“特殊情況”,而應當有系統地提出解決辦法。
刑法典明文規定:“對不滿十六周歲的人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監護人對其進行管教,必要時還可由政府收容教養。"實際上,“教養”在很大程度上已經是名存實亡了,在一些省份,一些省份甚至連工讀學校都不適合接收和教育未成年人。
接著發生不到刑事責任年齡的兒童兇殺殺戮的慘案,已經敲響了警鐘,也在法律上的空白點,痛點拉響了“警報”。相比在網絡上尋求槍殺未成年人的輿論,我們更應該關注的,應該是如何重建對未成年人犯罪的防御性、后顧之憂、社會危害性和特殊教育系統。
亡羊補牢,未成年人殺人案屢見不鮮,是社會的一道傷疤,一定要曲突費,要安排長期治療。殺掉親人三五天后回到學校的鬧劇,再也無法上演。比起警察抓人而言,教育懲戒對于警察的懲罰更難,更重要。?深圳寶安刑事律師
深圳寶安刑事律師解析高空拋物要 | 深圳寶安刑事律師分析醉漢深夜搶 |
深圳寶安刑事律師解析相約掰手腕 | 深圳寶安刑事律師談物業禁止未買 |
燕羅路律師談國際法律的發展 | 燕羅路律師解答米爾斯傷害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