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顧
2017年7月11日,鄭陪同親屬到蜀山區一家診所,將駕駛車輛停在門診附近沒有臨時停車位的人行道上,占據盲道。由于車內沒有人,城管人員在執法現場從多個角度拍攝了三張取證照片,并在車側車門玻璃上貼上了機動車停車通知書。2017年7月12日,城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決定對鄭處以100元罰款,并作出《機動車停車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鄭雖然認為停放車輛是違法的,但不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不應被處以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因此,城管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將被撤銷。最后,執法部門支持城管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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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當局有行政處罰權。根據《合肥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執法機關應當按照規定行使下列行政管理權,對侵占城市道路(不含機動車占用機動車道)的行政處罰權。
2.對城市管理的處罰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應當停放在指定地點,不得停放在人行道上。
鄭的停車位沒有停車位,停車位占盲道,嚴重影響行人通行。
3.行政處罰程序合法。《道路交通違章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機動車駕駛員不在現場的,交警應當在機動車側門玻璃或者摩托車座椅上粘貼違章停車通知書,并通過拍照或者錄像固定相關證據。
執法人員從不同角度拍攝了三張執法現場取證照片,并在汽車側門玻璃上貼上了機動車非法停車通知書,告知了車輛非法停車的事實,以及處理后的單位名稱、地址和電話號碼。鄭接受處罰時,城管執法人員還依法告知其權利和救濟途徑。
盲人是一種專門幫助盲人行走的道路設施,為盲人安全出行提供了保障。規范駕駛員停車秩序,嚴禁占用盲道,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共同營造和諧文明安全的道路交通環境。深圳寶安律師?